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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日前發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下稱“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中顯示,乘用車生産企業可通過“組合”的形式,由一個核算責任主體進行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對此,全國乘聯會副秘書長崔東樹表示,該種措施將加速整車企業之間的重組。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 [2011]26號)等文件要求,為建立汽車産品節能管理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基於汽車燃料消耗量水平的獎懲政策體系,實施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因此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辦法》,擬於2012年7月1日起實施。
不過,崔東樹認為“組合”的方式也有不利的一面。首先不利於國家對進口豪華大排量車型的抑制。由於《辦法》核算的是平均值,所以進口商可以與國內同品牌的合資企業組合,消化因單獨核算而産生的大排量超標問題。
同時,由於合資企業需要更多的低油耗小型車來降低總體的平均油耗,因此合資品牌低端車型進一步下探,競爭更激烈,這樣是實際把自主品牌小排量車的生存空間擠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