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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監管層此前的調研,券商發起設立並購基金已提上議事日程。隨著相關管理辦法的完善,並購基金業務將成為今後創新的一個利器,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券商主要提供仲介服務、並購收入微薄、盈利模式單一的狀況。
並購基金(buyout fund)是專注于從事企業並購投資的基金,以控股或參股方式獲得目標企業的股權後,對目標企業進行一系列業務和管理上的整合以及重組改造,待其盈利提升後再將其股權出售。並購基金的投資資金一小部分來自自有資金,大部分來自非公開形式募集資金、債券市場資金或是銀行並購貸款。設立並購基金有利於推進跨地區、跨行業的兼併重組,實現産業整合和經濟結構轉型。
證券公司建議,允許設立並購基金管理子公司。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證券公司缺乏有效的並購基金管理平臺,只能以財務顧問的身份參與並購基金的管理,對並購基金的控制力度以及投資決策的參與程度及盈利空間非常有限。如果允許證券公司成立控股的並購基金管理子公司,並購基金管理子公司能夠以普通合夥人身份發起設立並購基金,那麼既能有效隔離並購投資業務與證券公司之間的風險,也能較好地解決自營投資業務和基金管理業務之間的利益衝突問題。
並購基金管理公司可能首先納入券商直投業務範疇。一些業內人士猜測,利用並購基金募集資金可以突破券商凈資本15%的直投比例限制,從而放大投資杠桿,擴大投資規模,對目前的直投業務將是很好的補充。
長江證券行業分析師劉俊表示,從國際經驗和長期走勢看,成立股權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並購基金是直投業務的必然趨勢。券商不僅能獲得直接投資收益,還有不菲的基金管理費收益和投資收益業績提成。在整個投資生命週期中,券商的收入來源將更為多元化。並購基金屬於主題投資範疇,投資策略以事件驅動策略為主。一般而言,在熊市的狀況下,事件驅動型基金的年均複合收益率和回報與風險比率均高於其他基金和指數表現。因此,在熊市中,並購基金有助於避免券商投資收益的大幅變動。
業內人士建議,在設立並購基金的同時,需要放寬並購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權比例的限制。海外並購基金的典型投資方式以控股為手段,但在國內市場,並購基金在持股比例方面存在一些監管規則和現實的障礙,難以控股上市公司。例如,《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合計超過7%,或者發行人持有、控制保薦機構的股份超過7%的,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時,應聯合1家無關聯保薦機構共同履行保薦職責,且該無關聯保薦機構為第一保薦機構。”《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規定:“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該類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