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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2月23日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等十部門共同修訂並公佈了《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
《目錄》稱,各部門將在列入該目錄的項目中認定一批有利於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發展中國同世界各國人民友誼、具有比較優勢和鮮明民族特色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在符合該目錄要求的企業中認定一批具備較強國際市場競爭力、守法經營、信譽良好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各部門、各地區依據有關規定在市場開拓、技術創新、海關通關等方面創造條件予以支持。
目錄包括新聞出版類、廣播影視類、文化藝術類、綜合服務類等。其中,新聞出版類包括期刊數據庫服務、電子書出口、傳統出版物境外發行、出版單位版權輸出等。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