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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民劉女士新買的彩電就顯像不清楚,家電商場工作人員卻稱是電視信號所致。經電視信號確認正常後,劉女士向12315投訴,經工商執法人員協調,20日下午商家終於給她退了貨。
2月13日,劉女士在濟寧城區一家電賣場花了4899元購買了一台某合資品牌42寸等離子彩電,安裝完畢後她發現,彩電顯像不清楚,出現虛影、拖影、水波紋、閃屏等問題,於是便將這一情況反映給前來上門安裝的工作人員,但是工作人員卻稱這臺彩電沒有質量問題,出現的狀況是由於電視信號不正常造成的。
2月17日,劉女士跟濟寧有線電視臺工作人員進行聯絡,待工作人員對電視信號上門進行測試後,確定一切信號正常。隨後,劉女士又跟這家家電賣場售後部門進行聯絡,希望對彩電質量問題進行處理,但這家商場售後部門堅持認為,消費者的電視機不可能有質量問題,不予處理。
經工商執法人員調解,該賣場售後服務派工作人員上門對彩電進行檢測,後檢測確定為這臺彩電自身存在質量問題。20日,該賣場給劉女士退掉了這臺彩電。
近期,濟寧市工商局12315受理了多起關於家電産品“三包”的諮詢和投訴。濟寧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相應條款規定,消費者購買的家電産品符合退換貨要求的,但經銷商不能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消費者與經銷商協調過程中,經銷商故意拖延時間,導致消費者超出“三包”退換貨時限;經銷商與廠家推諉三包責任,不能夠及時解決消費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