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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根據統計部門公佈的最新數據,2012年上海個人住房房産稅應稅價格標准將有所調整,由去年的低於28426元/平方米調整至低於26896元/平方米。
對此,中原地産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表示,房産稅已經試行接近1年,上海及重慶雖然直接徵收的額度並不大,但是這一稅收都在調整擴大,在最近1-2年從上海及重慶擴大試點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目前執行的産權登記系統已經全國逐漸聯網。預計房産稅很可能逐漸全面實施。而多套房房産稅的實施後,目前執行的限購政策才有可能鬆綁。
上海統計局最新發佈的數據顯示,去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13448元,比上年下降5.4%。而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房産稅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這也意味著按照規定,上海需要徵收房産稅的房屋,如果房屋單價超過26896元/平方米,則按0.6%徵收房産稅;若低於或等於26896元/平方米,則享受0.4%的稅率。而去年此價格標準線為28426元/平方米。
此外,上海對戶籍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即: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産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對於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産稅;持有上海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