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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22日電(記者楊維漢)記者2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在日前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各級人民法院要保障證券期貨市場穩定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各級人民法院要從保護證券期貨市場投資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出發,積極研究和妥善審理因證券機構、上市公司、投資機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上市、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民商事糾紛案件,消除危害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嚴重隱患。要妥善審理公司股票債券交易糾紛、國債交易糾紛、企業債券發行糾紛、證券代銷和包銷協議糾紛、證券回購合同糾紛、期貨糾紛、上市公司收購糾紛等,保障證券期貨等交易的安全進行。
為了保障信貸市場規範健康發展,《指導意見》還指出,各級法院要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等金融案件,保障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積極補充作用。要依法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解決。要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遏制民間融資中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規範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要高度重視和妥善審理涉及地下錢莊糾紛案件,嚴厲制裁地下錢莊違法行為,遏制資金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維護安全穩定的信貸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