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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月21日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五項措施保障金融市場協調發展。
據中廣網報道,意見稱,要保障證券期貨市場穩定發展。人民法院將積極研究和妥善審理因證券機構、上市公司、投資機構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欺詐上市、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民商事糾紛案件,消除危害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嚴重隱患。要妥善審理公司股票債券交易糾紛、國債交易糾紛、企業債券發行糾紛、證券代銷和包銷協議糾紛、證券回購合同糾紛、期貨糾紛、上市公司收購糾紛等,保障證券期貨等交易的安全進行。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