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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存款準備金率本週再次下調,但是在限購、限貸政策仍未鬆綁的情況下,樓市的形勢仍然嚴峻。在這種情況下,由房價回落引起的交易糾紛更加常見。不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出一紙通知表明,“房鬧”難以獲得法律支持。
房地産糾紛嚴格適用情事變更原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房地産糾紛,促進國家房地産調控政策貫徹落實。要站在維護法律嚴肅性、維護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高度,嚴格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正確認定變更的情事與正常的市場風險、交易風險之間的界限,提高市場行為的可預見性和合同利益的確定性與可信賴性,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
所謂情事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間,非因當事人雙方的原因,發生定約時難以預料的情事變更,如維持合同發生當時的效力,其履行顯失公平時,當事人一方可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變更或解除本項合同,以維持公允。
而“嚴格適用情事變更原則”,在福建中美律師事務所林律師看來,嚴格適用就是基本不用的意思。因房地産行業的政策變化導致購房者無法履行合同,有適用情事變更原則的可能,但由市場價格變動引起的,顯然不適用情事變更原則,因為價格的變化是由市場經濟規律決定的。
“降價補差”更難獲支持
昨日,記者採訪業內人士及部分購房者後了解到,對上述通知,大多人持贊同態度。
2011年10月之後,隨著房地産調控的深入,房地産市場開始下行,少數樓盤因此調整了價格策略。
不過,多數榕城購房者的看法是,榕城目前房價確實有下調,但是,一方面,調價的樓盤多數是“半遮半掩”;另一方面,樓市整體下調力度達不到多數人的預期。許多樓盤之所以扛著不降價,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怕惹怒早期以更高價格購房的業主。
實際上,從去年底至今,榕城房産市場上已經發生了多起“房鬧”事件。如在閩侯上街,一樓盤降價後,就有部分衝動的業主打砸售樓部。有的買家還以此為藉口,要求開發企業補降價後的差價,否則拒絕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