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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我省最近決定建立2012年農民專業合作社名錄。按照規定,申報進入名錄的合作社必須具備以下四項條件:一是依法經工商登記,並實際運作1年以上;二是建立健全包括成員個人賬戶在內的財務制度;三是可分配盈餘60%以上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四是合作社“三會”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代表)大會,重大事項實施民主管理。名錄將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公佈一次。今後,各級政府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項目和資金,將優先支持列入名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