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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對症下藥可持續化解流通成本過高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1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博客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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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部經濟環境陰晴不定和世界經濟失衡嚴重的背景下,擴大消費幾乎已成為國內外對中國經濟發展方向的共識,稅費過高導致流通成本過高、進而妨礙消費擴大又得到了相當廣泛的認同。無需否認,流通成本過高在某些環節和地區表現得相當突出,但是否都應當歸結于稅費過高、某些稅費較高是否完全不可取,卻值得冷靜全面思考。

  首先,社會上籠統所稱的流通成本過高並不完全源於政府財政領域的稅費,而是包括政府財政領域的稅費和流通企業收益兩個部分,對於供貨商和最終消費者而言,後者同樣佔了相當大的不可忽視的部分。在實踐中,相當一部分連鎖銷售企業憑藉強勢地位巧立名目向供貨商坐收各類費用,轉嫁風險,大大提高了商品流通成本,在家電連鎖機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以至於供貨商與連鎖商業企業之間的矛盾衝突頻頻見諸媒體報道,商務部也幾次三番出臺規章,力圖規範流通秩序。對此,我們要做的應該是進一步規範流通秩序,增強誠實供貨商的談判地位,遏制某些流通企業盤剝供貨商和消費者的能力,而不是牛頭不對馬嘴地對政府稅費開刀。

  其次,某些稅費較高自有其存在的客觀合理性,履行了相當重要的職能;倘若為降低流通成本一概抹煞取消,卻不制定相應職能的替代財源,無助於維護和改善公共服務。

  以商品和勞務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各類商品和勞務稅在我國整個財稅收入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這些稅收直接提高了商品流通成本,並且在負擔上具有累退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損社會公平。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商品課稅一般採用比例稅率,其稅負隨消費商品的數量同一比例增減,但個人消費商品數量並不與其收入同步增長,一個收入數倍、數十倍、數百倍于草根民眾的個人,其糧食、電器消費數量並不相應數倍、數十倍、數百倍于前者。越是高收入者,消費性開支佔其收入比例越小;越是貧困者,消費性開支佔其收入比例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商品課稅必然呈現一定的累退性,收入愈少,稅負相對愈重;收入愈多,稅負相對愈輕。

  另一方面,商品課稅的課徵範圍一般較多地偏重於生活資料,如國內消費稅課徵對象通常是煙、酒、石油等,這類商品雖非居民生活必需品,也屬於日常消費品。在銷售稅和增值稅上,許多國家又對生産資料免稅。即使對全部消費品都課稅,由於需求彈性不同,課稅引起的價格上漲幅度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大,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低。這樣,商品課稅的稅負往往更多地落到了低收入者身上。

  然而,由於多種原因,我們又不可能捨棄商品和勞務稅而全面轉向所得稅、財産稅。這首先是因為商品和勞務稅徵收簡便,稅收成本比所得稅和財産稅低很多。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商品課稅採用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計徵,比所得稅和財産稅計算手續簡便許多,也容易徵收許多。另一方面是因為商品課稅是向數量較少的企業廠商課徵,而不是如同所得稅、財産稅那樣向為數眾多的個人課徵,管理簡便許多。

  其次,與中低收入群體相比,高收入群體的所得和財産更容易隱匿而逃避課稅,因而過於倚重所得稅和財産稅的結果實際上有違社會公平。在存在通貨膨脹和資産泡沫的情況下,高收入群體往往能受益於通貨膨脹和資産泡沫,中低收入群體收入的實際購買力則因通貨膨脹和資産泡沫而受損,但所得稅起徵點又不可能與通貨膨脹和資産泡沫而同步頻繁調整,進一步加劇了所得稅和財産稅實施結果損害社會公平的問題。在我國近年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之爭中,這個問題就已經暴露得相當充分。

  第三,商品和勞務稅針對性較強,便於實現抑制污染和有害産品生産消費、抑制某些奢侈品消費等社會經濟政策目標。因為商品和勞務稅可以選擇特定商品/勞務課徵,即使對全部或大部分商品/勞務課徵,通常也採取差別稅率;所得稅和財産稅則不宜實施差別待遇,也很難實行。

  同時,由於商品課稅負擔普遍,課稅隱蔽,消費者並不直接感受稅負壓力,稅收阻力較小,因而更能保證政府財政收入均衡、及時、充裕、可靠。自從19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趨向於將商品稅作為稅制調整方向,其來有自。

  2010年我國各項稅收合計73202.3億元,其中屬於商品和勞務稅的國內增值稅為21092億元,國內消費稅6071.5億元,營業稅11157.6億元,三項合計38321.1億元,佔各項稅收總額的52.3%。倘若再加上2027.5億元關稅,合計40348.6億元,佔各項稅收總額比重達到了55.1%。這部分收入若有動搖,中國整個財政穩健性就會大成問題;而中國之所以能夠在次貸危機中巍然屹立,成為帶動世界脫離大蕭條深淵的主力,在大國中財政狀況最好乃是關鍵原因之一。正值美歐主權債務危機拖累世界經濟之際,國內國民對公共服務和福利保障的期望又迅猛上升,我們承受不起財政穩健性大大動搖的後果,也不應該眼睜睜看著希臘教訓而重蹈覆轍。

  同時,我國社會分化和話語權力(或政治遊説能力)的變遷已經加大了片面減稅惡化發展失衡的風險。就個人收入分配而言,我國社會分化劇烈,高收入階層已經攫取了多得不成比例的話語權力,倘若將減稅列為當前至高無上的原則,結果很可能是工薪階層需要承擔的稅種減少無幾,高收入階層的稅負卻不成比例地大幅度減輕。就區域發展而言,我國有影響的市場化媒體基本上都集中在發達的東部地區,相應地,他們的主張儘管打著“民意”的招牌,卻不可避免地往往更多地反映了發達地區的局部利益,對全局利益考慮不足。在近年的成品油價格之爭中,我們可以看到,人為維持成品油低價使得我國煉油廠普遍虧損,煉油廠集中的中等發達的中部地區財政、就業損失慘重,等於是補貼成品油消費集中的發達的東部地區,而集中于東部地區的市場化媒體上觸目皆是對成品油提價、對國有石油公司“壟斷”的口誅筆伐,卻幾乎見不到對煉油廠及其所在地區損失的分析,見不到自我反省。在稅收問題上,同樣如此。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在完善個人所得和財産統計體系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所得稅和財産稅所佔比重,在整個稅收體系中減少過多的財稅優惠,擴大稅基,並在此基礎上適度降低稅率。

  至於某些路橋收費,倘若沒有這些收費項目,中國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絕對發展不了這麼快。如果必須在沒有這些基礎設施和為儘快獲得、使用這些基礎設施而付費兩者之間選擇其一,我們應該選擇哪一種?結論不言而喻。我們要做的應該是強化收費機構的管理,杜絕收費機構的過高個人收入,讓所收費用盡可能多地投入基礎設施的維護和滾動發展,同時為降低收費水平創造條件,而不是不切實際地全面廢除路橋收費項目,在貌似正義的旗號下剝奪後發地區儘快獲得基礎設施的希望。

  在討論擴大消費問題時,我們同樣不能忽視,中國消費並不低,國內消費市場絕對規模已經相當龐大,增長速度更是全世界經濟大國之最。2000—2009年間,中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依次為9.7%、10.1%、11.8%、9.1%、13.3%、12.9%、13.7%、16.8%、21.6%和15.5%,2009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125343億元,其中批發和零售業為105413億元;2010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5.45萬億元,同比增長18.4%,,扣除價格因素後實際增長14.8%。因此,我們要追求擴大內需,特別是擴大消費需求,但不能在已經很高的消費增速基礎上盲目追求過高而不可持續的消費增長。

  同時,我們需要明白,某些主張以某些外國商品和服務價格為基準,抨擊中國國內相應物價過高,這些主張往往相當片面而不足以作為思考流通成本問題的依據。在2010年的跨國物價比較和延伸至2011年奢侈品進口稅率論戰中,“泰國人均GDP高於中國、物價則全面低於中國”之説曾被作為強有力的論據,但泰國人口至今不過5000余萬,2008年我國已有京、津、蒙、遼、滬、蘇、浙、閩、魯、粵十個省級行政區人均GDP超過泰國,2009年又增加了吉林省,這些省市區人口是泰國的好幾倍。而且,我今年元旦前夕利用赴泰國參加論壇演講的機會在曼谷當地超市、商場記錄了幾十種商品的上百個價格,與北京同一商品價格比較,發現蔬菜、雞蛋、牛肉、雞肉、牙膏、啤酒等中等收入群體生活必需品(如蔬菜)價格北京較低,計算器等學習和工作用品價格也是北京較低,進口洋酒、巧克力、蘋果iPad、高星級酒店餐飲等高檔商品和服務價格則是曼谷較低。與曼谷的物價結構相比,北京的物價結構更符合社會公正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我們的經濟政策是應當著眼于滿足基本民生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求,還是應當屈從於部分非理性消費者的炫耀性消費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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