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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降低流通成本須對症下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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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新育

  在外部經濟環境陰晴不定和世界經濟嚴重的失衡背景下,擴大消費幾乎已成國內外對中國經濟發展方向的共識,稅費過高導致流通成本過高、進而妨礙消費擴大又得到了相當廣泛的認同。不可否認,流通成本過高在某些環節和地區表現得相當突出,但是否都應歸結于稅費過高、某些稅費較高是否完全不可取,卻值得冷靜全面思考。

  筆者以為,社會上籠統所稱的流通成本過高並不完全源於政府財政領域的稅費,而包括政府財政稅費和流通企業收益兩個部分,對於供貨商和最終消費者而言,後者同樣佔了相當大的不可忽視的部分。相當一部分連鎖銷售企業憑藉強勢地位巧立名目向供貨商坐收各類費用,轉嫁風險,大大提高了商品流通成本,在家電連鎖機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供貨商與連鎖商業企業之間的矛盾衝突頻頻見諸媒體報道。對此,我們要做的應是進一步規範流通秩序,增強誠實供貨商的談判地位,遏制某些流通企業盤剝供貨商和消費者的能力。

  某些稅費較高自有其存在的客觀合理性,履行了相當重要的職能;倘若為降低流通成本一概抹殺取消,卻不制訂相應職能的替代財源,無助於維護和改善公共服務。

  以商品和勞務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各類商品和勞務稅,在我國財稅收入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這些稅收直接提高了商品流通成本,並在負擔上具有累退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損社會公平。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商品課稅一般採用比例稅率,其稅負隨消費商品數量同一比例增減,但個人消費商品數量並不與其收入同步增長,越是高收入者,消費性開支佔其收入比例越小;越是貧困者,消費性開支佔其收入比例越高。另一方面,商品稅課徵範圍一般較多偏重於生活資料,如煙、酒、石油等,這類商品雖非居民生活必需品,也屬於日常消費品。在銷售稅和增值稅上,許多國家對生産資料免稅。即使對全部消費品都課稅,由於需求彈性不同,課稅引起的價格上漲幅度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大,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低。這樣,商品課稅的稅負往往更多落到了低收入者身上。

  然而,由於多種原因,現實是,不可能捨棄商品和勞務稅而全面轉向所得稅、財産稅。這是因為商品和勞務稅徵收簡便,稅收成本比所得稅和財産稅低很多。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商品課稅採用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計徵,比所得稅和財産稅計算手續簡便許多,也容易徵收許多。另一方面是因為商品課稅是向數量較少的企業廠商課徵,而不是如同所得稅、財産稅那樣向為數眾多的個人課徵,管理簡便許多。另外,與中低收入群體相比,高收入群體的所得和財産更易隱匿而逃避課稅,因而過於倚重所得稅和財産稅實際上有違社會公平。在存在通脹和資産泡沫的情況下,高收入群體往往能受益,中低收入群體收入的實際購買力則因此受損,但所得稅起徵點又不可能與通脹和資産泡沫而同步頻繁調整,遂進一步加劇了所得説和財産稅實施結果損害社會公平的問題。在我國近年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之爭中,這個問題就已經暴露得相當充分。

  還有,商品和勞務稅針對性較強,便於實現抑制污染和有害産品生産消費、抑制某些奢侈品消費等社會經濟政策目標。因為商品和勞務稅可以選擇特定商品,勞務課徵,即使對全部或大部分商品課徵,通常也採取差別稅率;所得稅和財産稅則不宜實施差別待遇,也很難實行。

  同時,由於商品課稅負擔普遍,課稅隱蔽,消費者並不直接感受稅負壓力,稅收阻力較小,因而更能保證政府財政收入均衡、及時、充裕、可靠。自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都趨向於將商品稅作為稅制調整方向,其來有自。

  2010年我國各項稅收合計73202.3億元,其中屬於商品和勞務稅的國內增值稅為21092億元,國內消費稅6071.5億元,營業稅11157.6億元,三項合計38321.1億元,佔各項稅收總額的52.3%。倘若再加上2027.5億元關稅,合計40348.6億元,佔各項稅收總額比重達到了55.1%。這部分收入若有動搖,則國家財政穩健性就會大成問題。正值美歐主權債務危機拖累世界經濟之際,國內國民對公共服務和福利保障的期望又迅猛上升,財政穩健性大大動搖的後果是我們所承受不起的。

  就個人收入分配而言,當下我國的高收入階層已攫取了多得不成比例的話語權,倘若將減稅列為當前至高無上的原則,結果很可能是工薪階層需要承擔的稅種減少無幾,高收入稅負卻不成比例地大幅度減輕。就區域發展而言,我國有影響的市場化媒體基本上都集中在發達的東部地區,相應的,他們的主張不可避免地更多反映了發達地區的局部利益,對全局利益則考慮不足。因此,筆者以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在完善個人所得和財産統計體系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所得稅和財産稅所佔比重,在整個稅收體系中減少過多的財稅優惠,擴大稅基,並在此基礎上適度降低稅率。

  至於某些路橋收費,現在要做的應是強化對收費機構的管理,杜絕收費機構的過高個人收入,讓所收費用盡可能多地投入基礎設施的維護和滾動發展,併為降低收費水平創造條件,而不是不切實際地全面廢除路橋收費項目,在貌似正義的旗號下剝奪後發地區儘快獲得基礎設施的希望。

  (作者係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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