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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葡萄酒包裝涉嫌侵權一案或將在3天后出現轉折。此前法院一審判定,全世好(北京)貿易有限公司及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在4款茅臺葡萄酒外包裝設計上對馳譽國際廣告(北京)有限公司存在侵權行為。
2月21日,茅臺葡萄酒包裝涉嫌侵權案二審啟動了談話機制。據雙方代理律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一審原告馳譽國際廣告(北京)有限公司提出了150萬元和解賠償要求。同時,法院也批准茅臺葡萄酒公司與全世好公司可在3天內決定是否接受這一提議。馳譽方面稱,如果對方同意上述賠償方案,將不再提侵權之事。
據專業人士介紹,終審前由法院出面進行調解是為簡化程序、降低訴訟成本。然而,昨日的調解過程似乎並不簡單順暢,一個僅能容納6人的談話室將關注此案的旁聽者們擋在了門外,調解進行了足足3個半小時。當事三方對一審判決的結果進行了反復核實、查證。而二審法官對此前的侵權判定似乎也並沒有太多異議。
昨日晚間,茅臺葡萄酒公司的代理律師告知《國際金融報》記者,已將馳譽公司提出的150萬元調解方案傳達給茅臺葡萄酒公司,至於委託方的態度,暫時還不清楚。此後,本報記者試圖聯絡茅臺葡萄酒公司總經理鐘懷利,但對方手機一直處於通話狀態,未能聯絡上。
實際上,儘管處於調解期,但茅臺葡萄酒一方始終不能接受“侵權”的罪名,並堅持認為,該案只存在合同糾紛,並不構成侵權之訴與違約之訴的競合。
但馳譽公司代理律師北京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繼泉認為:“雙方當時已構成口頭合同,但在作品完成之後,茅臺葡萄酒的代理公司全世好公司拒絕採用我方當事人的方案,這也意味著合同的委託已經結束,因此我們選擇侵權訴訟作為主體是合理的。”(黃晶華 實習生 胡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