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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改收購辦法鼓勵大股東增持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06: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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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0日表示,為進一步鼓勵産業資本在合理價位增持股份,證監會日前下發《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明確持股30%以上的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鎖定期從12個月降至6個月。

  該負責人表示,因避免引發要約收購,不少股東在增持股份至佔總股本接近30%如29.9%後不再增持。實際上,增持幅度也可超過30%,相關法規對此沒有比例限制。達到30%之後,既可以發起要約收購,也可以按照每年不超過2%繼續自由增持。

  為便於大股東增持,此次修改對一些行為的行政許可予以取消。明確因持股30%以上大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行為、持股50%以上股東增持股份行為、繼承,以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更的發行行為引發的要約收購義務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許可審核程序。由於取消了上述行為的行政許可,對於現有在審的48份行政許可,申請人可主動撤回申請,證監會也將終止審查。

  該負責人説,根據收到的建議,證監會進一步明確持股50%以上股東增持股份行為的披露要求。新增每增加1%的次日披露、每2%的當天及次日(披露當天)暫停增持的要求。

  目前,市場上的增持行為正在變多。英大證券提供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按月度數據計算,在2011年12月及2012年1月,共計316家上市公司發佈增持公告,大股東增持市值近70億元,單月增持股份數及市值均超過減持數量。這是自2010年5月以來,增持力量首次“翻盤”。

  為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並購重組的功能,促進行業整合和産業升級,推進並購重組監管和審核工作,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明確了專家諮詢委的性質和工作職責。

  工作規則明確,專家諮詢委為非常設機構,對並購重組規則的制訂、審核中的重大疑難問題、重大創新事項等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對並購重組監管審核中涉及的法律、會計、資産評估、産業政策等問題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對並購重組審核標準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對並購重組申請人的申訴提供評審意見;對上市公司破産重整事項提供評審意見等。

  專家諮詢委由證監會內外法律、會計、資産評估等專業領域或熟悉産業政策的專家組成,人數不超過35名。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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