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李先生駕駛保時捷,在遼寧高速路上撞到護欄,造成車輛損壞,沒想到保險公司以臨時牌照不應出京為由拒絕理賠。李先生遂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38萬餘元。
審理中,被告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根據車輛損失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責條款約定,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無公安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事發時李先生開著北京臨時號牌的車出京,所以保險公司不需承擔保險責任。
一審敗訴後,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訴。經過二審審理,市一中院認為,機動車登記規定對車主應當向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的情形做出了規定,但沒有對懸挂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時,其臨時號牌的效力作出明確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認定李先生事發時使用的臨時號牌為合法有效。據此,市一中院改判保險公司賠付李先生車輛損失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金共計38萬餘元。(記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