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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連日被媒體報道正在申請破産的百年老店柯達公司,曾以珠海一家企業侵犯柯達公司的字號權將對方起訴。記者昨日獲悉,柯達申請破産後並未向法院申請撤訴,此案將繼續審理。
2011年9月,“百年老店”柯達公司將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訴至一中院。柯達認為,珠海匯科電腦系統工程有限公司註冊的商標侵犯了柯達的商標權,要求法院判決商評委撤銷珠海公司註冊的商標。柯達認為,“KODAK”是柯達公司的字號。珠海公司註冊的商標“KODA”與“KODAK”非常近似,容易與柯達商號發生混淆,侵犯了柯達的企業名稱權。從消費人群上看,兩商標指定商品面向的消費群體都是普通接觸圖像、文字打印、輸出的消費者,在使用産品的時候存在目的的相似性,消費者在判斷産品來源時容易形成一個整體印象。因此,兩家公司的商標構成了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一中院受理了柯達公司的起訴。據悉,柯達的商標權維權訴訟官司仍在進行中,並沒有因“破産”而撤訴或者終止審理。按照法律規定,“破産”柯達仍舊有權利來維護自己的無形資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