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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3年來拆除了違法建築255萬平方米,處分幹部25名。昨日,在全國推進構建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座談會上,廣州市長陳建華強調必須破除“以土地換發展”的錯誤觀念,走節約用地、集約發展、精明增長的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
廣州作為沿海經濟發達地區,2006年、2007年度廣州新增違法用地數量位居全國前列。從2008年開始,廣州開始重拳整治違法用地。記者昨日獲悉,2008年以來,廣州共拆除違法用地上的違法建築255萬平方米,相當於拆除了一個中等城市4年多的建設量。沒收違法建築245萬平方米,復耕復綠土地4043畝,追究刑事責任124人。
據介紹,廣州在土地執法監管方面建立起嚴格的問責機制。目前廣州對違法用地予以鐵腕整治實行“四個一律”: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一律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律沒收,非法佔用農用地的一律復耕復綠,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統計,2010年廣州每公頃建設用地産出率達到611萬元,同比增長57.5%;每增長1億元GDP消耗土地面積從2006年的7.2平方公里減少到3.5平方公里。農民合法的土地權益得到了保障,2011年,廣州農民關於違法用地的信訪投訴比2006年下降了60%。
據悉,2011年廣州市政府出臺了《廣州市落實土地執法共同責任考核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土地執法共同責任考核機制,明確國土房管、建設、規劃等15個職能部門為土地執法的主體責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