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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4月起禁止利用建築物屋頂設置戶外廣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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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範》今年4月1日起將執行,利用建築物屋頂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情形在廣州將被嚴令禁止。

  據中國之聲報道,規範規定,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不得利用建築物屋頂、城市橋梁和立交橋、臨街建築物玻璃等。我發現,在這個規定中,對於目前常見的建築樓頂擺放招牌的做法將統一禁止,規定所有建築物屋頂、裙樓屋頂均不準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廣州市規劃局解釋説,廣州城市天際線由內外輪廓組成,建築樓頂設置廣告牌會對天際線造成破壞,同時,對建築本身的使用造成不良影響。

  此外,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情形還包括:在國家機關、學校、名勝風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紀念性建築、有代表性近代建築和標誌性建築的用地範圍和建築控制地帶內的(招牌除外);危及建築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違章建築的;利用交通信號燈、指路牌等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設置的;延伸擴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依附於行道樹或遮擋綠化景觀設置的等等。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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