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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我國合作社的飛速發展有目共睹。合作社對農業産業化經營、提高農業整體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合作社規模不大、內部規範管理水平不高、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輻射帶動和服務社員能力不強等。簡單地説,合作社的發展質量與現代農業的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
很多合作社的理事長開始呼籲政府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這是合作社發展的必然。從政府角度來説,為農民合作社提供一系列公共服務也是職責所在。但作為一個服務性與經營性的組織,合作社最終要面向市場,市場規律的優勝劣汰法則同樣適用於農民專業合作社。
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來看,合作社的發展不能依賴政府,而要練好內功,壯大合作社實力,把合作做好做深。要把合作做好做深,需要完善收益分配機制,推動社員由鬆散聯合向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緊密體轉變,由初級聯合服務向以産權、技術、土地、資本等深度聯合轉型。
從單個農民合作社來看,把合作做深,農民合作社可以與同類合作社在勞動、技術、産品、資本等方面開展聯合與合作。如今,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開始在一些地區出現,並顯示出積極的效果。可以説,合作社聯合社解決了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單個合作社無法辦理的事情,有效增加了單個合作社的話語權,為合作社在諸多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贏得優勢。
合作社的精髓在於合作互助。今年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的第6個年頭,我們要繼續普及合作社知識、宣傳合作社價值、促進合作經濟發展,通過合作社的一系列制度化建設,把合作互助的理念紮實貫徹到每個社員心中,把合作互助的成果公平地放到每個社員的口袋裏,合作社才能發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