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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5日通報對紅牛飲料産品安全性問題的論證和産品檢驗情況。除了排除消費者普遍關心的紅牛飲料質量安全問題外,該局還表示,正在加快推動有關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政策建設。這就是説,此次紅牛飲料標識問題引起輿論對保健食品質量安全廣泛關注,確實與這方面監督管理法規政策建設滯後有關。
回顧紅牛事件,引發爭議的焦點之一就是紅牛飲料原料標注的合法性問題。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通報,紅牛飲料1997年獲得的批准證書只載明主要原料,符合當時的有關規定。紅牛飲料罐體上標注的數種添加劑成分是按照2005年後新頒布的註冊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的,符合新規定的要求。
這起産品成分標識事件發生在紅牛飲料身上,但可以想見,類似問題絕不限于紅牛飲料。實際上,由於準入門檻過低、監管法規不健全,保健食品行業多年來一直亂象紛呈。質量安全問題、價格欺詐問題、廣告違法問題等屢屢引起糾紛。
2009年2月,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針對保健食品規定,“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並明確規定保健食品不得對人體産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等。但由於至今沒有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這一原則性的規定在執行中常常走樣,保健食品的審批、監管、生産等常因法律依據缺乏而出現混亂。
隨著監管部門檢驗結果的公佈,紅牛事件或許很快會偃旗息鼓,但保健食品市場的整肅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儘快健全。有業內人士表示,儘快出臺針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專門法律法規,有利於從源頭上規範保健食品市場,促使企業提高生産水平,保證産品質量,從而使保健食品真正成為有利於消費者健康的消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