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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5日通報對紅牛飲料的産品安全性問題論證和産品檢驗情況,稱尚未發現存在質量安全問題。
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説,北京、山東、湖北、哈爾濱四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組織檢驗機構對紅牛飲料11個批次的産品進行了抽檢,尚未發現存在質量安全問題。
關於紅牛飲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鈉和咖啡因兩種原料同時使用是否會危害健康,通報説,專家組研究論證認為,這兩種原料按照批准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消費者按照標簽標識的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
食品藥品監管局同時對紅牛飲料原料標注的合法性問題進行了核查,結果認為,紅牛飲料是1997年申報批准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為抗疲勞;批准證書只載明主要原料,未載明苯甲酸鈉、檸檬酸鈉、胭脂紅、檸檬黃等,符合當時的有關規定。
通報指出,檢查中發現,紅牛飲料生産企業在標簽標識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監管部門已責令其限期改正。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表示,目前正在加快推動有關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法規政策建設,開展保健食品市場專項整頓,規範保健食品標簽標識,依法開展保健食品清理換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誇大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