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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發現,但凡提到電信問題,《人民郵電》報就按捺不住跳將出來反擊。上次聯通、電信反壟斷案是這樣,這次哈爾濱工商局對電信收費的整治也是這樣。郵電報説,工商局叫停電信資費是越權執法。“我們對哈爾濱工商部門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勇氣和精神表示讚賞,但對其無視電信行業特性和法律政策環境,越權執法的行為表示惋惜。”
事實真的如郵電報所説嗎?工商局真的越權執法了?我們且看一下到底什麼是法,到底誰懂法,誰不懂法。郵電報給出的法是《電信條例》,認為電信業監管部門是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叫不叫停資費由主管部門説了算,工商局無權叫停。但工商局作為市場執法主體,執法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法律角度看,法大於條例,二者衝突,條例應該讓位於法,所以一比就知道,誰懂法、誰不懂法。
退兩萬步來説,眾所週知,在消費者投訴當中,對電信行業的投訴歷來都是很高的,屢屢“榮登”榜首。在這樣糟糕的情形下,如果作為市場執法主體的工商局管不了電信資費,管不了消費糾紛,那麼,請問消費者該向誰投訴?向所謂的電信業主管部門投訴嗎?如果是,我們想問,電信主管部門何時處理過一起消費糾紛,何時為消費者主持過哪怕一次公道從管理角度看,這豈不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
其實,從郵電報咄咄逼人、強詞奪理的辯護就可以知道,改革開放這些年,電信業作為寡頭壟斷企業,早就賺得盆滿缽滿,財一大氣自然就粗了,於是就目空一切,從來不放下矜貴的身段替消費者想一想。先富不僅不帶動後富,反而通過壓榨後者來讓自己富上加富。這才是現今電信業的真實狀況。説實話,作為弱勢群體的消費者,我們自身被電信壓榨的還算少嗎?我們何時有過一次發言權?處處是陷阱,處處是無法選擇的霸王條款,電信主管部門管過一次沒有
試舉本人一小例。我現在使用的手機卡是中國移動的。我一直對這張卡的消費充滿困惑。即便是我一個月一個電話都不打,也會消費十幾塊。而事實是我只訂了五元的來電顯示增值業務。我一直搞不懂問題出在哪。今天10086發來一條短信,我才恍然大悟。內容如下:尊敬的客戶,截至13日5時29分,您定制的8元WAP套餐免費資源已使用0.01M,剩餘49.99M國內免費流量,超出部分流量按照1元/M收取;僅供參閱。這讓我想起買卡的時候,業務員的確説過必須定制一種套餐(而且以後還不能退訂),不是這種就是那種,否則不賣卡。而其實我對什麼叫WAP一點概念也沒有,更別提使用了。所以,我從來沒真正使用過這個業務,卻每個月必須白白給移動八塊錢。像我這樣被宰的消費者還少嗎?這不是強盜是什麼?!
事實上消費者現在對電信的態度就是這樣日積月累地形成的。一貫的霸道,一貫的蠻橫無理,一貫的空手套白狼,最終導致的就是現在這種勢不兩立的局面。一提電信問題,媒體、專家、公眾都“群毆”電信業,有時的確讓電信業百口莫辯。具體來看此事,平心而論,我個人覺得電信關於資費模式的辯解不無道理,按秒收費其實不是問題本質,降價才是硬道理。要是價格下降了,哪怕是按一小時來收費,我覺得問題都不大。但是,為什麼沒有人聽電信的苦口婆心的解釋呢?為什麼電信的辯解總給人解釋就是掩飾的感覺呢?因為因為,你們平日裏做得太過了,你們一貫霸道,一貫目中無人,關鍵時刻,大家理所當然都想讓你們霸王別姬了。
最後,説兩點題外話。第一,《人民郵電》報作為工信部的部門報紙,卻儼然行業報紙,只代表行業,不代表人民。難道你們忘記了,你們“人民郵電”這四個字可是毛主席他老人家親自題寫的?第二,距離上次發改委和反壟斷局對電信和聯通反壟斷調查也有些時日了,事實上是去年的事了,但我們翹首以盼盼星星盼月亮盼眼欲穿盼到今天仍未聽説調查進展如何。有點壞壞地想,不會是“私了”了吧。在此,弱弱地提示一下“有關”部門,反壟斷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大事,非常嚴肅,不是兒戲,所以,千萬千萬不要反壟斷反著反著就被壟斷反了。否則,一宗壟斷都沒反,反壟斷局就地解散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