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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表示,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縮短退市時間
記者昨日從深交所獲悉,創業板退市制度即將制定發佈。深交所提醒那些熱衷於“炒作”二字的投資者,在面對退市風險這種終極市場風險時,切實樹立理性投資的正確理念,以良好的心態迎接理性投資新時代的到來。
深交所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採取了六個方面措施。
一是在創業板現有連續虧損、凈資産為負、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等11項退市條件的基礎上,增加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兩個退市條件。
二是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公司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
三是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縮短退市時間。
四是設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間,將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
五是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調整“*ST”制度,通過強化上市公司退市風險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風險。
六是創業板公司退市後,一律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深交所表示,從長期來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六個方面有助於形成創業板市場吐故納新的動態平衡,進一步健全創業板優勝劣汰機制,以提升創業板公司的整體質量,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對創業板長期健康成長乃至整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要看到創業板實施退市制度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凈化證券市場方面的正面作用,還要充分認識到創業板公司存在相對較大的退市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