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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整治銀行不規範經營 提信貸七個禁止規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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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據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透露,2月7日,銀監會召開在全國銀行業系統整治不規範經營問題會議。會上,銀監會點出當前銀行業在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出現的八大不規範行為。

  “與銀行業成功的改革形成明顯反差的是,各種不規範經營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去年以來,一些銀行借客戶求貸之機,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增加不合理服務收費等問題。”該人士稱,銀監會要求銀行進行迅速自查,並對信貸業務提出了“七個不準”。

  亂象叢生

  一方面是銀行業利潤高速增長,另一方面在貸款和服務收費方面,銀行種種“蠻橫”招致越來越多的反感。

  上述知情人士稱,銀行業不規範的經營,不但降低了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也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當前不規範的行為主要集中在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方面。”

  具體來看,貸款領域主要存在以貸轉存、存貸挂鉤;亂浮利率、一浮到頂;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和轉嫁成本、增加負擔的四大問題。服務收費領域則存在違規收費、擅自提價;強制捆綁、不當搭售;高息攬存、借道收息和套餐服務、矇騙客戶的四大問題。

  事實上,對於服務收費領域,早在去年,銀監會等三部委就曾下發《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為消費者減負。

  “但通知發佈後,仍有部分銀行將應免費服務的項目變換名目後繼續收費,如取消密碼重置費後,又增加密碼挂失費。”知情人士稱,此外,還有部分銀行在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尤其是發放貸款時,將理財、保險、信用卡、基金等各種金融産品強制捆綁、搭售。

  而高息攬存問題,在去年隨著資金面收緊,高息或變相高息攬存現象又開始抬頭,特別是月末年尾為衝時點而更加突出。

  上述知情人士稱,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高息攬存與民間融資勾連,銀行員工與資金掮客內外配合,或對資金掮客採取默許態度,將民間借貸資金以理財或存款名義存入銀行,再借用銀行賬戶支付和收取高息。一旦資金鏈出問題,銀行責任和風險在所難免。

  信貸“七大禁區”

  一位業內人士稱,銀行信貸業務存在的存貸挂鉤、以貸收費等問題,此前也曾存在。在2011年,銀行信貸規模變得越來越緊俏之後,銀行議價能力迅速提升,為了獲得貸款,即使有的銀行要求明顯不合理,企業也只好答應銀行的條件。

  例如,在負債壓力日趨加大的情況下,存貸挂鉤的操作開始增多。有的銀行發放貸款時,要求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有的甚至規定“存一貸一或存一貸二”。

  在2月7日銀監會召開的會議上,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甚至舉例稱,某銀行蘇州分行2011年在向企業發放短期貸款1000萬元時,要求將其中500萬元轉作承兌匯票保證金存款。“再如某銀行深圳分行明確要求客戶要將貸款金額的45%存為定期存款。”

  而為了做大中間業務,有的銀行更是借發放貸款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例如,在未提供實質性服務的情況下,假借利率優惠、浮動利率之名,將部分利息通過賬戶管理費、財務諮詢費等名目額外收取費用。

  “從去年三季報來看,絕大多數上市銀行中間業務利潤增速遠高於全行利潤增速。”一位銀行業分析師表示,在相當程度上,這些中間業務是由信貸業務派生的。也就是説,從信貸的盤子裏切一塊利潤給中間業務。

  上述知情人士還稱,有的銀行將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産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本應由銀行承擔的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導致客戶財務負擔不合理增加。

  周慕冰在會上稱,信貸是銀行傳統業務,商業銀行應嚴格遵循相關業務流程,獨立組織信貸經營,貸款定價必須嚴格執行信貸和利率管理相關規定,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銀監會提出“七個不準”的禁止性規定,即不準以貸轉存、不準存貸挂鉤、不準以貸收費、不準浮利分費、不準借貸搭售、不準一浮到頂、不準轉嫁成本等。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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