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2月14日,上海期貨交易所在發佈了關於《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案的公告,對黃金期貨合約保證金比例、不同時期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都做了相應調整。
在黃金期貨合約持倉量變化時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方面,將相應保證金要求的持倉量水平向上做了翻倍調整,顯著調降了保證金比例要求。如黃金期貨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的保證金水平從原來的15%降至10%,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的保證金水平從原來的30%降至15%,最後交易日前兩個交易日起的保證金水平從原來的40%降至20%。
公告還對黃金期貨合約的原不同時期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規定做了修改,從原有分類中剔除,重新分類于鉛、天然橡膠同類中。此次調整明顯提高了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額規定。
在黃金期貨合約的強行平倉執行原則規定方面,若期貨公司會員達到或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與當前的鉛、天然橡膠和燃料油期貨合約規定一致。
國金期貨總經理助理江明德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期所對黃金期貨合約的修訂是為了更好地迎合諸如銀行等機構投資者的需求,隨著國內現貨黃金交易規模越來越大,銀行等機構手中持有的黃金頭寸規模也相應增加,期貨市場的持倉限額和持倉比例規定已經跟不上機構投資者交易規模變化,因此需要調整相應標準。
上期所還發佈了《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修訂公告,細化了黃金期貨交易信息內容發佈。市場人士預計,修訂後的黃金期貨將更加活躍,更有利於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