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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2月14日訊 上交所今日就上海金陵動董秘輪崗一事做出回應,稱在董秘空缺期間,為確保信披工作開展,上交所接受由代行人員或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表。
據媒體報道,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2011年12月23日,上海金陵時任董秘陳炳良向上交所有關部門反映,其將被輪崗到其他公司擔任董秘,認為這一安排不合理。同年12月27日,其再次反映了類似問題。上交所有關部門與上海金陵核實情況,發出書面函件,並約見公司董事長及相關人員談話,進一步了解情況,提醒更換董秘應當履行法定程序,遵守相關要求。
2012年2月6日,陳炳良再次反映,上海金陵將召開董事會,審議調整董秘事宜。上交所有關部門于同日向公司發函,要求其按照上市規則相關要求對解聘任期內董秘事項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公司于次日回函表示,此次董秘職務變動是公司幹部任用和管理過程中正常的人事調動。
上海金陵于2月12日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了免去陳炳良董秘職務的議案。2月14日,上海金陵正式披露了董事會免去陳炳良董秘職務的相關公告。
就陳炳良所反映的其未在2月13日上海金陵提交的有關公告披露申請表上簽名一事,上交所負責人表示,公告披露申請表在登記上市公司公告時使用,通常由董秘簽名提交。但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3.2.13條,在董秘空缺期間,由上市公司指定一名人員或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職責。在此期間,為了確保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開展,上交所接受由代行人員或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表。
就本次爭議的後續處理,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繼續關注進展情況,並希望相關各方進一步加強溝通、妥善協調,以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損害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