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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楠)自2012年開始,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藥資格。這是記者從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中了解到的。
提到藥品安全目前存在的問題時,規劃指出,目前,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執業藥師配備和用藥指導不足,不合理用藥較為嚴重。不法分子制售假藥現象頻出,利用互聯網、郵寄等方式售假日益增多,有些假藥甚至進入藥品正規流通渠道。
為此,規劃提出,將健全藥品上市後再評價制度。開展藥品安全風險分析和評價,重點加強基本藥物、中藥注射劑、高風險藥品的安全性評價。經再評價認定療效不確切、存在嚴重不良反應、風險大於臨床效益危及公眾健康的藥品,一律登出藥品批准證明文件。
對制售假劣藥品的生産經營企業,依法撤銷批准證明文件。重點打擊生産假劣藥品以及利用互聯網、郵寄、挂靠等方式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打擊進出口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研究解決生産銷售假劣藥品的定罪量刑過低問題,加大對生産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
同時,還將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對嚴重違規和失信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實行行業禁入。J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