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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設"海歸"創業啟動資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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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我省首次設立留學人員來閩創業啟動資金,每年從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中安排500萬元。對經評審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和優秀創業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和20萬元,各設區市給予配套支持。

  我省近日發出通知,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設立創業投資基(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安排。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留學人員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級政府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貸款貼息。

  留學人員企業租賃房屋用於創業的,當地政府可對場所租金給予適當補助;入駐各類園區的,由園區優先提供場所,享受租金減免優惠。各地可對來閩創業留學人員及留學人員企業給予一定稅費優惠。對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有關部門要優先辦理有關手續,按規定減免手續費。留學人員投資領域除國家禁止行業外,其他行業適當放寬。

  我省支持留學人員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科研基金和引智項目,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優先給予扶持。留學人員企業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或省級以上研發中心的,當地政府給予一定資助。

  留學人員可以專利、專有技術和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經評估的最高作價金額可達註冊資本的70%。留學人員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和省級以上名牌産品、馳名商標及在境內外掛牌上市的,當地財政可給予一定獎勵。留學人員在本省申請專利的,可按政策規定享受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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