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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聞資産糾紛漸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5: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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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華聞控股以及證券時報社股權變更的完成,中國人保與人民日報社持續多年的資産糾紛有望平息,若後續進展順利,雙方將各償所願。

  根據雙方在去年12月初簽訂的協議,人民日報社將所持25%的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控)股權轉讓給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旗下公司,人保則將“華聞係”所持全部的深圳證券時報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券時報社)股權轉讓給人民日報社。雙方還就“爭論”焦點——華控5.01億元債權處置達成一致,由華控自行核銷。

  去年6月,人保在北京金融資産交易所(下稱北金所)掛牌轉讓華聞控股的股權, 其作價資産中包含對人民日報社及所屬企業5.01億元債權,正是這一舉動,令人民日報社與人保舊有矛盾在去年下半年激化。

  潛藏矛盾公開

  2011年6月8日,正在推進上市事宜的人保,將旗下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人保控股)持有的華控55%股權在北金所掛牌,掛牌價12.68億元;同時掛牌廣聯(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聯公司)54.21%的股份,掛牌價8.67億元。

  消息一齣,仍持有華控25%股權的人民日報社表示反對,通過旗下媒體發佈聲明,並向北金所發函,指出掛牌資料中華控主張對人民日報社及所屬企業的5.01億元債權不存在。

  在人保有關華控股權交易掛牌後幾日內,人民日報社委託律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相關材料,欲起訴人保,以中止交易。但北京市高院反饋:原則上不予立案,人民日報社若不同意人保出售華聞係相關資産,可以行使老股東優先權,將相關資産作價收購。

  “道理很簡單,你不買人家的東西還不讓人家賣東西?”接近交易的人士説,當時法院方面回復,如果人民日報社要強制立案也可以,但必須先向法院交納700萬元的訴訟費定金,除非勝訴,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否則定金將不退。

  其間,面對人民日報社對該筆債權的質疑,人保方面稱:“已向財政部彙報,成為既成事實。”

  多方權衡之後,人民日報社未選擇訴訟之路。2011年6月16日,人民日報社向國務院有關領導提交情況報告,認為人保投控違約調賬,編造人民日報社5億元欠款,為此人民日報社要求人保儘快停止對華控公司的掛牌轉讓,停止侵犯人民日報社的合法權益,並要求有關部門出面,查明事實,理清真相。

  隨後,人保掛牌轉讓華聞係資産交易擱置。

  儘管此次人民日報社出面阻擊了交易,但該報社一位內部人士認為,5.01億債權的問題拖到現在才著手解決,而且用的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5億債權核銷

  人保與人民日報社關於5億元債權的糾紛已持續多年,可追溯至2006年人民日報社對華控的第一次重組。

  2006年夏,上海社保案事發,華控及華聞係創始人之一、時任華控常務副總裁王政捲入其中,掌控華控94.97%股權的人民日報社因此受到牽連。其後,中央要求人民日報社推進主業健康科學發展,減少非主業的投入。2006年9月,人民日報社開始推進華控的重組。

  當年底,人民日報社與中國海外集團公司(下稱中海外)商定重組華控,並於2007年3月15日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及《備忘錄》,內部稱為“315”協議。協議約定,人民日報社與華控公司的其他債權債務往來全部結清。

  2007年8月27日,雙方簽訂了增資華控的《對價方案》,其中特別説明:“《合作框架協議》和《備忘錄》及本對價方案簽訂後,人民日報社及所屬企業與華控之間的有關債權債務即清理完結,所涉及的會計賬務調整由各方自行處理。”

  在隨後的重組過程中,人保突然進場,改變了重組的結構,但上述約定依然有效。2008年4月10日,人保、人民日報社和中海外三方簽訂了新的《重組協議》(下稱410協議),三方重新商定股權佔比,但其餘事項沿用“315”協議的約定,其中包括人民日報社與華控的其他債權債務往來全部結清。

  但據接近人民日報社的人士透露,人保入主華控後,華控歷年的財務報表中,仍列明對人民日報社及其所屬企業的5.01億元債權。

  上述接近人民日報社的人士表示,人民日報社曾多次對此提出抗議,但人保未予解決。

  據了解,華控主張的5.01億元債權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華控多年來上繳人民日報社的利潤,因歷史原因未列為利潤分配,而以一般資金往來做賬;第二則是人民日報社從華控轉出去用以清理虧損企業的款項;第三則是一筆6000多萬元的報社關聯單位應收款。

  去年6月,人保掛牌轉讓華聞控股,並將5.01億元債權列入資産包中。人民日報社認為問題的嚴重性已不容拖延——一旦新公司接手華聞係資産,有權依據相關賬目,向人民日報社索要這數億元“欠債”。

  雙方協議未果,矛盾隨即公開。人民日報社在其向國務院有關領導提交的報告中陳述:人保入主華控後,置華控重組的各項協議于不顧,利用其控股權和實際財務管理權,在人民日報社和中海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單方面調整華控賬目,編造了所謂華控“對人民日報社及所屬企業應收5.01億元債權”。對此,人保方面一直未予公開回應。

  但隨著掛牌交易被叫停,人保集團整體上市計劃延後,人保遂與人民日報社于去年12月簽訂最新協議,承認“315”協議相關內容,5億元債權由華控核銷。

  證券時報劃轉

  人保和人民日報社簽訂的上述協議中還約定,華控持股40%、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新華聞)持股60%的證券時報社全部股權轉讓給人民日報社。

  2月1日,工商登記變更資料顯示,人民日報社已持有證券時報社100%的股份,實現了多年的訴求。

  在人民日報社內部,這更多地被稱為證券時報“回歸”。但事實上,人民日報社從來不是證券時報社的直接股東。

  成立於1994年6月的證券時報社,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出資組建。2002年8月,證券時報社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引入華控和上海新華聞為新股東。2004年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將所剩5%的證券時報社股權轉讓給上海新華聞,至此,上海新華聞持有證券時報社60%的股權,華控則持有其餘的40%。

  根據相關規定,任何媒體都需要一個主管單位和主辦單位。人民日報社儘管沒有直接持有證券時報社的股權,但卻一直是證券時報社的主管主辦單位。“或多或少地因為這個原因,當時上海新華聞安排了華控代持40%的股份。”上述前華控董事向《財經》(博客,微博)記者回憶,因為當時人民日報社為華控的控股股東。但事實上,華控所持的40%證券時報社股權亦為上海新華聞所有。

  根據上海新華聞和華控2002年12月24日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華控以每股1元的價格將所持的4000萬股證券時報社股權轉讓給上海新華聞,上海新華聞則支付華控4000萬元人民幣,但支付全部轉讓款後,並不立即辦理股權過戶手續,由華控代上海新華聞持有證券時報社股權。

  雙方約定,華控享有各項股東權利,包括表決權、提名權等,但是上海新華聞享有該部分股權分紅的權利,且承擔因分紅而産生的相應稅費。

  “人民日報社一直以來的利益訴求都非常清楚。”接近人民日報社的人士表示,人民日報希望獲取證券時報社的經營權,實現經營權和主管主辦權的統一。

  但是人保在解決證券時報社問題上卻有自己的考慮。2008年底,人保在“華聞係”內部推行代持歸位,其中包括將華控代持的40%證券時報社股權歸位上海新華聞。由於受到人民日報社和中海外的反對,代持歸位未能達成。

  此外,證券時報社和華控之間有著近9億元的債權債務關係有待理清。

  華聞係旗下兩家重要上市公司之一的華聞傳媒(000793,股吧)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793.SZ,下稱華聞傳媒)2010年報顯示,華聞傳媒控股子公司深圳證券時報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時報傳媒),于2006年7月31日與證券時報社簽訂經營業務授權協議。證券時報社授予時報傳媒《證券時報》的獨家經營權,期限為30年。時報傳媒則向證券時報社支付4.8億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在支付4.8億元保證金後,由於當時華控資金短缺,華控又從證券時報社借走了這4.8億元。”上述接近人民日報社的人士透露,加上此後幾年華控與證券時報社之間的一些資金往來,華控目前所欠證券時報社的債務已將近9億元。

  如果證券時報社仍在華聞係旗下,則這近9億元的債務仍可以挂在賬上;如果證券時報社轉給人民日報社,這近9億元的債務必須清理。

  2010年6月,在多次協商之後,華控與人民日報社曾就證券時報社問題簽署協議,同意證券時報社全部股份轉讓給人民日報社,條件是以前文所述的“5億元欠款”來抹掉證券時報社對華控的部分債權。但最終該方案沒能付諸實施。

  直到去年12月初,人保與人民日報社簽訂新協議,人民日報社終於得到了證券時報社的100%股權。接近交易的人士透露,“本著人民日報社不再掏錢的原則,華控與證券時報社之間核算、清理各項債權債務。”

  不過交易還是留了點“尾巴”——華聞傳媒所持有的84%的時報傳媒的股權暫時不會調整,證券時報社的經營權仍將在一定時間內歸屬時報傳媒,而人民日報社因此仍將與華聞係留有瓜葛。

  而證券時報社的“回歸”與5.01億元債務的核銷並非沒有“對價”,根據協議,人民日報社所持華控的25%股權,轉讓給人保。雙方有關華聞資産的糾紛結局可謂各取所需,很難衡量究竟誰獲得的利益更多。

  本刊記者曲艷麗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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