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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立人集團借貸涉數千人 公安教師幹部均參與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13: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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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資料圖)

  “立人”之殤

  2月3日,溫州立人教育集團債務危機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因涉嫌犯罪,董事長董順生等6人被溫州市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這是一場備受關注的、由民間借貸引發的債務危機。此前,立人集團董事局工作人員稱,據集團內部統計,共負債約22億元。而據部分債權人的委託代理人、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才紅估計,此案所涉及的民間融資金額可能達到70億至80億元,“債務涉及人員至少達五六千人”。

  該案或成為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集資案件。顯然,這是去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爆發後倒下的又一張多米諾骨牌,高達數十億元的涉案金額,讓人們再度領略了溫州民間借貸的“瘋狂”。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該案也暴露了中國民營企業的生存困境。

  “錢生錢的日子一夜間成為過去”

  事實上,立人集團的債務危機並非爆發于近日。

  早在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就向社會發出公告,坦言無力償還債務。當時,立人集團相關負責人解釋債務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從緊的宏觀調控政策,使得該公司許多房地産項目出現賣不動的狀況,資金無法回籠;二是該公司在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投資的煤礦産業,由於當年新出的“限産”政策,無法取得預期的客觀回報;三是“老百姓手中的錢也緊了,整個10月份集團都借不到錢”。

  立人集團成立於2003年,前身是董順生等人于1998年創辦的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董順生和其他6名股東各出資10萬元,租賃一家國有陶瓷廠的廠房起家。

  據公開資料,總部位於溫州市泰順縣的立人教育集團名為教育集團,實際上實行的是多元化經營。事發前,該集團旗下有36家學校、幼兒園、煤礦以及房地産公司等,分佈在內蒙古、江蘇等地,經營範圍涉及教育類投資與建設、房地産開發、礦業投資等。

  據當地人介紹,立人集團在泰順集資辦學歷時10年以上,在當地家喻戶曉。此外,立人集團在民間的高息借款也有十多年時間。

  據介紹,在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開辦的當年,學校招生還不錯,招生220人。“可能是山區學生不太適應學校的封閉式管理,加上百姓對民辦學校學歷的懷疑,第二學年只招收了160人,學校經營出現虧空。”立人集團董事局董事雷小草説,也就是從那時起,董順生開始了民間借貸之路。

  “當時的借貸沒有多大數額,而且主要用於學校投入。”雷小草介紹,之後學校在全國範圍內高薪聘請了一批高素質的師資力量,每年都能為溫州中學輸送數十名學生。

  地處浙閔邊界的泰順縣是浙江省的欠發達縣之一,2010年全縣GDP不到40億元。在育才高級中學創辦之前,每年泰順縣中考能考上溫州中學的學生寥寥無幾。

  較高的升學率讓育才高級中學逐漸成為當地一家知名的民辦學校,在民間資金的支持下,學校迅速擴張。之後,董順生相繼開辦育才初中、育才小學和育才幼兒園,並在2003年成立了溫州立人教育集團。

  因為光靠學生的學費和民間的少量借貸已經無法維持集團的正常運營,2005年,董順生開始尋找出路,決定向外投資,並先後向房地産、工程建設、煤炭等行業拓展。

  到債務危機爆發前,立人集團旗下的學校、房地産、礦業等企業的數量已“擴張”到36家,項目遍佈浙江、江蘇、上海、北京、湖南、湖北、河南、內蒙古、貴州等多個省(區、市)。

  由於學校的知名度和企業擴張的收益,董順生在當地名聲漸露,成為泰順縣的明星企業家,並於2006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基金會授予“綠葉獎”。由此,當地更多的百姓自願、主動地將錢借給立人集團。

  “試圖通過投資高盈利産業獲取利潤,再反哺教育的商業化辦學模式清晰可見。”立人集團內部的一位人士説,董順生曾表示,起初企業確實獲得了盈利,“但這些盈利主要支付了學校的負債和多年來的借貸利息。”

  泰順當地的債權人告訴記者,他們借給立人集團的錢2003年月息為1分,2006年月息2分、2.5分,2008年金融危機時漲到4分甚至6分。

  泰順縣政府一位官員向記者透露,不少教師、機關幹部、公安人員也都參與“立人”借貸,全縣至少有數千人借款給立人集團。

  在危機爆發後,育才學校90%以上的老師被捲入,“多的有400多萬元,少的也有幾十萬元。”育才學校的一位老師説,錢生錢的日子一夜間成為過去。

  債務涉及人員至少在五、六千人

  立人集團的債務和資産到底如何,外界有著諸多不同的猜測。

  立人集團高管此前表示:根據公司內部統計,共有債務22億元,大部分為民間借款,直接借錢給企業的債主約1000人,含間接債主在內約2000人,但公司資産有50億至60億元。

  部分債權人的委託代理人、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才紅此前表示,考慮到十年來立人集團向民間滾動融資及已有數十億元的本金和利息兌付,立人集團所涉及的民間融資金額可能達到70至80億元。“案件為目前全國範圍內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集資案。”林才紅説。

  一位參與財産核清的知情人士表示,“立人集團的債務最低額度為80億元,涉及債權人數在6000人左右”。

  記者從泰順縣相關部門了解到,該案所涉及的民間借貸數額、人數正在統計,還未明確。但泰順縣有關領導稱,債務涉及人員至少在五、六千人。

  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向社會公告表示無力償還債務後,11月5日,立人集團公佈了資産重組的三種方案:第一,債轉股,債權人債權轉成集團旗下上海意邦置業有限公司、內蒙古鄂爾多斯誠意煤礦股權。第二,分期償還,債務分5年償還,每年償還本金的20%,最後一年償還本金、利息,利率以銀行貸款同期基準利率計;若到期後仍不能按時還款,將拍賣資産償還。第三,認購集團旗下子公司江蘇盱眙佰泰置業有限公司的待建房産。

  據上述高管介紹,債權人可組合選擇以上三種償債方案。其中,位於江蘇盱眙的“小太湖國際新城”房地産項目,總建築面積71萬平方米,定於2014年7月開發完畢,合計可銷售金額約23億元。

  但2012年2月3日,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表明該集團的債務與資産重組未能成功。

  “立人集團的資金主要來源一直靠民間借貸,融資渠道單一。”雷小草稱,在泰順縣,向銀行融資難,向民間融資便捷。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集團的局面正逐漸好轉,董順生帶領董事局于2010年年底確定2011年的目標:煤炭生産量達到500萬至600萬噸,樓盤銷售面積達到50萬平方米。

  但從2011年年初起,在從緊的宏觀調控政策和對樓市的“限購”、“限貸”的政策背景下,立人集團的許多房地産項目開始賣不動,資金無法回籠。在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投資的煤礦産業,也由於“節能減排”、“限産”等政策嚴格控制煤炭産量,無法取得預期的回報。再加之受溫州金融形勢偏緊,資金借貸更加困難,發生民間債權人資金擠兌等影響,2011年6、7月間,立人集團的資金幾近告竭。

  為擺脫困境,董順生推出了月息4分、5分、6分甚至更高的利息,以求吸收更多的資金。但這種“飲鴆止渴”的方式最終也無法見效。

  據悉,當初,泰順縣政府對立人集團涉及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確定為三個階段:首先是企業自救,其次是政府幫扶,最後是司法介入。

  2011年12月,部分債權人最終選擇了向公安機關報案。

  當地政府介入立人集團債務危機處置

  2012年2月8日,泰順縣政府向社會公佈了立人集團的22項資産清單。這22項資産包括10項位於江蘇、上海、溫州等地的已開發和在建的房地産項目;6項位於內蒙古和貴州的煤礦企業;位於泰順當地的育才學校、兩家分別位於北京和大連的幼兒園,以及泰順的一家蔬菜基地和一家家禽養殖基地。

  泰順縣政府同時發佈公告稱,為了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護,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資産已由政府依法全面掌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隱匿、處置資産;此外,還將對所有債權人的債權依法進行登記、核查、確認和處置。

  泰順縣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説,將立人集團的主要資産公之於眾,目的是希望社會各界監督並提供其他資産線索。據悉,泰順縣政府已委託兩家溫州當地的仲介機構——溫州中源會計師事務所和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啟動資産清查工作。

  據了解,眼下,當地政府已組建21個監督聯絡組,全面介入立人債務危機事件的監管和處置,目前實施的處置監管重點包括保全企業資産、開展清産核資、維護學校穩定、維護社會穩定、救助特殊困難人員等。債權登記工作將從2月15日起正式開始。

  但據了解,償債方案中所涉及的22個項目中的內蒙古哈拉溝露天煤礦自2011年11月28日停産後,在12月5日被內蒙古當地債權人代表強行接管;12月28日,所有財務會計資料被移交給債權人代表。因此,這一資産對於在泰順的債權人來説,已經沒有意義。

  而立人集團全資擁有的內蒙古牛五堯露天煤礦開採年限為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4月17日,核定開採量為60萬噸。該煤礦的開採期限事實上已所剩無幾,且目前由於處於冰凍期停産,預計2012年3月中下旬才能復産。

  立人集團在2011年3月收購的內蒙古敖包梁點石溝煤礦的23%股權能獲得多少權益也未獲得確認。立人集團與滿世集團洽談股權受讓事宜時,需出資6.7億元,已支付3.9億元,餘下2.8億元未按協議支付,股權轉讓手續還未辦理。在此種情形之下,立人集團最終能獲得的多少權益同樣需要關注。

  目前,對立人集團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正處於司法介入階段,由泰順縣政法、金融等部門成立的工作組,正指導應對立人集團資産重組等相關事宜,有幾種方式的重組方案供債權人選擇。

  一是將債權轉為股權,可折價持股的企業分別是立人集團旗下的上海意邦置業有限公司,內蒙古鄂爾多斯誠意煤礦立人集團所擁有的部分股權。

  二是分期償還的債務規定在5年內清償,年還本金的20%,最後1年償還本金、利息,利率以銀行貸款同期基準利率計。若到期後仍不能按時還款,將拍賣資産償還。

  上述方案之外,對於立人集團和育才係學校的走向,不排除“育才係”學校將由政府接管,轉為公立的可能性。

  但當地人士稱,司法程序啟動後,立人的前景有可能出現新的變數。泰順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洪周榮向媒體表示,立人集團即便是政府接管,也將堅持民營性質。

  讓民間借貸規範化、陽光化刻不容緩

  據了解,當地公安機關對董順生等人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起因于群眾舉報立人集團的民間集資行為,並不涉及其他刑事犯罪。立人集團的民間借貸行為是高息借款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目前尚未定性。

  有觀察人士認為,這是自去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宣佈停止償債付息後,這一民間借貸引發的危機由行政指導下的企業自行債務重組向司法介入演變的一個強烈信號。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市場並未完全開放,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融資從正規渠道遠遠無法得到滿足,只能轉而尋找其他渠道。“董順生是典型的創業失敗、陷入高利貸深淵、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這條不歸路的民營企業家。”

  在採訪中,不少經濟界、企業界人士呼籲,中國民間金融與地下金融現象愈演愈烈,本身説明了目前的金融體制已遠遠滯後於現實的經濟發展。加快金融體制改革,讓民間借貸規範化、陽光化刻不容緩。

  本報記者 董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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