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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過會以來,關於其商號商標涉嫌侵權的報道鋪天蓋地,媒體輿論也是口誅筆伐。為何這個運動品牌在國內上市能引發如此大的爭議?原因在於其仍然難以撇清“傍名人”的質疑。有人甚至擔心,喬丹如果能成功上市,將助長國內山寨商標誤導消費者之風。近日,鳳凰網就喬丹上市引發的爭議,連線商標法律事務專業律師王東,他稱喬丹體育借名人出名從而快速發展壯大的競爭方式顯然不夠誠信。同時,他建議在商業行為中,外國名人的特定中文譯名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如果被廣泛使用,更應有法律的規範引導和主動保護。
外國名人中文譯名應受法律保護
喬丹體育商標涉嫌侵權一事其實早已不新鮮,只不過因其最近在國內上市,商標問題就再次引發關注。雖然在喬丹體育招股説明書中,公司特別指出存在商標及商號潛在的風險,並積極撇清與Jordan的關係,聲稱喬丹品牌與喬丹並無關係。但翻看喬丹體育的發展史:喬丹體育前身是成立於1984年的晉江市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日用品二廠通過合法的工商途徑正式更名為喬丹體育,從此喬丹體育進入了穩步成長階段。到2011年底,順利通過證監會的IPO資格審核。基於這些歷史,王東表示,2000年喬丹體育就開始使用“喬丹”作為其商號和商標,喬丹體育是為擴大發展而採用擦邊球形式改名的,當時並未見其撇清與運動員的關係,一直以來有誤導了愛好體育的相關消費者之嫌。
喬丹成功上市過會後,有人在微博上發表評論:“無敵的喬丹體育,阿迪王都要甘拜下風,喬丹如果能成功上市,不知道喬丹本人及Nike公司有何感想? ”表示擔心將助長國內山寨商標誤導消費者之風。對於此種擔心,王東建議立法部門應明確外國名人的中文譯名可受中國法律保護:“外國名人的中文譯名,在特定領域與其本人是具有唯一對應性的。比如‘喬丹’二字雖然僅是英美普通姓氏,但Michael Jordan作為上世紀九十年代便在世界範圍內享有盛名的美國著名籃球明星,中國的媒體、公眾按照稱呼習慣,在各種場合均以其姓氏的中文譯名“喬丹”來稱呼之,顯然兩者之間是具有對應關係的,尤其在體育運動領域,其指向就是籃球明星Michael Jordan,代表同一個人。正如中國的籃球明星姚明在美國的稱謂一樣,美國人稱呼姚明為“YAO”,姚明的球衣上也印的是“YAO”。如果中國商家擅自使用外國名人中文譯名在特定商業領域使用將産生不良後果,比如:容易誤導中國公眾,對消費者構成欺詐;對同行業競爭對手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也不利於民族品牌的打造。”
存貨增大賒銷嚴重
除商標問題引起最大爭議外,有行內人士也扯出了喬丹近年來面臨的經營問題。招股説明書顯示,2009年末公司存貨為2.82億元,2010年末攀升至3.8億,增幅為34.86%;2011年6月底進一步增加至5.12億元,增長率達到34.79%。相比于2009年末,喬丹體育2011年6月底的存貨增幅高達82%。
伴隨著喬丹體育存貨增加,應收賬款也大幅增長,2011年6月底應收賬款達到5.84億,較2010年底的3.8億增長了51.82%。週轉率從2008年的28.19次/年變為2011年上半年的7.04次/年。對此,喬丹體育的解釋是公司應收賬款主要為應收經銷商的貨款,為了幫助經銷商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市場、加快産品銷售並減少庫存,公司對經銷商回款適當放寬,導致應收賬款增加。
一位知名證券公司的分析員告訴鳳凰網,其實存貨量大和資金鏈存在問題是目前國內運動服飾企業的常見現象,這行業正經歷洗牌階段。“存貨量加大是因為近幾年體育服裝行業發展擴張速度過快,加上北京奧運期間對前景估算過高,導致零售商積壓大量庫存。而資金鏈存在問題,有一個原因是在2008年奧運年中,不少企業花費了鉅額的營銷費用,最後導致入不敷出,其實他們這幾年都在填補這個缺口。所以現在不能熬過去的企業,將被淘汰,如果能順利熬過去,就將是另一番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