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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稅部門日前發佈通知,明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即從1月1日起,對該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産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方式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通知指出,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過程中,部分試點企業由於成本結構不同、發展時期不同等原因,在新老稅制轉換期內産生稅負有所增加的情況。實施過渡性的財政扶持政策,有利於幫助這些試點企業在新老稅制轉換過程中實現平穩過渡,確保試點行業和企業稅負基本不增加;有利於進一步調動試點企業參與改革試點的積極性,促進試點企業抓住機遇、用好政策,整合業務資源、轉變經營方式、創新服務領域。
根據通知,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以後,按照新稅制(即試點政策)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老稅制(即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確實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均是財政扶持的對象。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將由市與區縣兩級財政分別設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財政扶持資金”,專項用於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企業的財政扶持,財政扶持資金按現行市與區縣財政管理體制分別負擔。
與此同時,在財政扶持資金的管理上,採取“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方式。“企業據實申請”即在改革試點的推進實施過程中,財稅部門在試點企業辦理納稅申報、實際繳納稅款時,同步佈置試點企業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負變化情況,試點企業根據稅制改革前後比較,實際稅負確實是有所增加的,可向財稅部門申請財政專項資金扶持。“財政分類扶持”是指財稅部門根據試點企業提出申請的不同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區別對待、分類扶持,對確實由於新老稅制轉換原因導致稅負增加的試點企業,據實落實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資金及時預撥”則是指財政部門根據審核企業申請的情況,將財政扶持資金及時預撥至試點企業。 (記者楊聯民 李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