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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央行、發改委三部委昨天聯合發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範商業銀行服務收費,要求銀行實行明碼標價。調高服務價格必須提前30天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應在網點、網站等採用多種方式及時公佈不同類別服務項目的價格和適用對象。比如,在跨行或異地ATM取款服務上,要求銀行對ATM系統進行改造,在消費者實施取款行為之前,就要提示收費價格。
如果銀行需要調高服務價格,必須提前30天向相關監管機構報告,並且應該至少在執行前3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和網站上公示,必要時應採取書面、電話、短信等其他各種形式通知消費者。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昨天的新聞通氣會上表示,雖然提高收費和新增項目需要向主管部門報告而不是行政審批,但去年3月已經取消的11類34項服務收費,不會再度收費。 (記者熊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