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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2月10日從國土部獲悉,國土部辦公廳近日發佈全國地(市)級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進展情況通報,通報稱,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國31個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全部建成;各省上報欲建礦業權交易機構的地(市)總數390個(含省直管縣),應建礦業權機構的地(市)(含省直管縣)271個,其中,243個地(市)(含省直管縣)建立了礦業權交易機構,佔應建的89.7%,還有28個地(市)(含省直管縣)暫未建成,佔應建的10.3%。
通報表明,根據資源條件和本地實際,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慶、西藏和寧夏等7省(區、市)的礦業權交易及信息公示公開集中在省級機構中進行,不再建立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和新疆等16省(區)已全部完成應建地(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建設。
通報情況顯示,建成的交易機構以事業單位為主,多依託土地交易機構而建。243個已建的地(市)級(含省直管縣)礦業權交易機構,單位性質上,事業單位佔95.9%,其他佔4.1%。事業單位中全額撥款佔42.5%,自收自支佔51.9%,差額撥款的佔5.6%。組建方式上,依託土地交易機構為主體而建的佔80.7%,獨立建立的佔10.3%,其他(主要是納入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佔9%。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