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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專欄
點戈
7日,廣東省召開提高城市化發展水平工作會議,發佈《關於提高城市化發展水平的意見》,對困擾城市居民的交通擁堵、內澇、環境污染等“城市病”的治理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和目標。
現在,經常可以聽到人們在抱怨,對交通、環境、公共設施等似乎都有諸多不滿。因為,各種各樣的“城市病”,讓城市不但沒給人帶來親切感,反而帶來一種由疏離、煩躁帶來的壓抑感。
的確,當人們滿腔激情、充滿憧憬地奔向所謂“現代化大城市”之後,卻發現這裡到處是摩肩接踵的如潮人群,每天上下班耗費數小時的擁堵交通,令人難受的汽車尾氣、灰霾天氣……
這無疑是難以接受的。於是,除了繼續默默地忍受和等待之外,更多的時候,人們開始習慣於議論甚至指責,政府不該怎樣,而應該怎樣。
毋庸置疑,要治“城市病”,的確亟須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尤其是在城市規劃、管理上更加有所作為。正如,此次廣東提出治理“城市病”的時間表和目標,並明確考核責任。但是,僅此就足夠了嗎?
北京在今年初的一項調查表明,北京二至三成交通擁堵因不文明行為造成。大家心知肚明,這絕不是孤例。
再看看,今天,人們一邊“談堵色變”,卻一邊照樣體面地開著私車出行。而一談到公交出行、綠色出行,“公共交通不完善”就成了理所當然的擋箭牌。事實呢?是不是也有一些時候,公共交通是能滿足當次出行需求的呢?
同樣,今天,人們對空氣質量憂心忡忡,對灰霾天氣“鼻敏感”,卻依然可以一邊大聲指責城市發電廠佈局不合理,而又一邊不知不覺地縱容自己“出門不關燈”等浪費電力的行徑。很多人開著車,罵著公交車的尾氣黑,卻對自家的車屁股視若無睹。
還有,人們一邊為環境保護大聲疾呼,卻無數次心安理得地使用塑料袋,甚至對“限塑令”嗤之以鼻。凡此種種,實在不勝枚舉。
舉這樣的例子,並不是説,諸多城市中個體的不自覺行為是城市病的主因,或者説,治理城市病,民眾應該擔負主要責任。恰恰相反,筆者始終認為,當前中國“城市病”的治理,應該是一種“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的格局。
當然,國人凡事都喜歡講究“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可是,時至今日,難道還要繼續堅持治理“城市病”,依然應該堅持“抓大放小”?“城市病”的治理本質上屬於社會的公共事務,沒有政府主導,主要矛盾難以破題,沒有公眾參與,難以聚沙成堆。
值得警醒的是,不否認民眾在這方面的整體意識的確已有所提高,但是,種種跡象同樣表明,這種覺醒依然不夠充分。不是嗎?
試問,有多少人會在出門之前自問:今天我的確需要開車出門嗎?
(作者係媒體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