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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或7月實施 體現逆週期監管方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16: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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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8日訊 (記者華青劍) 原定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國銀行業新監管標準至今尚未出臺,近日有消息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此前因程序原因推遲頒布,現有望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國經濟網記者聯絡銀監會相關人員,目前不予回復。信達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饒明告訴記者,這可能體現了監管層的逆週期監管方向。如果真如傳聞推遲到7月1日正式實施的話,這就意味著至少今年上半年銀行的資本壓力將得到緩解,這有利於配合當前貨幣政策的“預調微調”。

  此外,中金公司也曾表示,推遲新規的出臺顯示銀監會換屆後對以往監管政策“微調”的態度;今年的監管政策將不會延續收緊的方向,而是根據銀行的實際情況適時微調。

  2011年5月,中國銀監會公佈《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1】44號文)。銀監會表示,新資本監管標準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分別於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到新的資本監管標準。

  2011年8月,銀監會發佈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Basel II)三大支柱為基礎,統籌考慮第三版巴塞爾協議(Basel III)的新要求,體現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有機結合的銀行監管新理念。銀監會表示《辦法》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確保國內銀行平穩實施新的資本監管標準,《辦法》規定,系統重要性銀行原則上應于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于2016年底前達標;同時對資産減值準備、操作風險資本要求、不合格的二級資本工具的處理方法設定了單獨的過渡期。

  其實,早在2011年12月份,市場就有傳聞銀監會已經決定將原定於2012年1月1日實施的銀行業新監管標準推遲。分析人士表示,鋻於當前國內經濟增速面臨下滑,銀行業需要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確保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包括信貸投放。

  據此前報道,2011年下半年以來,監管機構與商業銀行已展開多次座談,將在最終文本中適度吸納商業銀行提出的建議,對一些指標進行調整。

  多家研究機構預計,《辦法》全面推行後銀行業資本缺口將達到4000億元以上,而這一資本缺口可能會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使得銀行盈利空間收窄,進而轉向求助資本市場,令資本市場承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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