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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80航班的乘客在馬尼拉機場討要説法。
劉女士供圖
晨報96101熱線新聞(記者 李庭煊)“因飛機故障航班延誤26個小時,最後只補償100美元的國航代金券!”昨日,家住望京的劉女士告訴記者,本應在6日早晨從菲律賓馬尼拉飛往北京的國航CA180航班,因飛機故障延誤了26個小時之久。但只得到了價值100美元的代金券。
昨日上午9點左右,劉女士發微薄稱:“200多人滯留馬尼拉機場,國航CA180航班晚點24小時!飛機仍然在修,何時能飛一切未知。”隨後記者在國航官方網站上見到,計劃于2月6日起飛的CA180航班已取消。
昨日下午,記者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見到,國航從馬尼拉飛北京的CA180D航班計劃于14點44分到北京。昨天,劉女士是乘坐CA180D航班回到北京的。她告訴記者,對國航的做法十分不滿“CA180是原定於早晨起飛,6日淩晨3點,200多名乘客趕到馬尼拉機場,準備上飛機,誰知飛機都上跑道了,竟被告知飛機發生故障。隨後,我一直在機場等飛機修好。下午5點多,國航在馬尼拉機場的唯一一名會講中文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由於飛機故障還沒有排除,只能等到明天才能起飛。”
劉女士稱,最不能忍受的是,200多名乘客于7日淩晨2點多再次到機場,但到早上6點多,又被告知飛機沒排除故障不能起飛,“這時200多名乘客都急了,最後到上午10點,國航才讓我們上飛機。當時給我們的補償每人價值100美元的國航代金券,我們都不接受這個賠償。”劉女士説,航班最後於10點半左右起飛。
就此事,記者致電國航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説:“因國航問題造成飛機延誤的,國航沒有賠償標準,但國航會賠付旅客住宿費、車馬費等直接經濟損失。至於此外其他的補償,需旅客與延誤地的國航工作人員協商解決。”
“因為飛機故障造成航班延誤,國航存在違約行為。至少應賠償一定的實物現金,而不是用代金券給乘客。”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表示,我國缺失航班延誤的賠償標準,目前只有一個民航總局出臺的指導意見,但該意見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