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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7日電(記者 衛敏麗)2月7日,財政部、民政部下撥2011-2012年度第二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12.6億元,要求各地將中央補助資金與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統籌使用,按照不低於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至此,財政部、民政部共安排下撥63億元中央冬春救災資金,用於幫助各地災區統籌解決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
記者從民政部救災司了解到,2011年12月15日,財政部、民政部下撥第一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50.4億元,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已將第一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全部下撥,併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和青海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連、青島2個計劃單列市共安排本級冬春救災資金7.41億元,部分縣市結合本地災情和財力實際,相應安排了一定數量的救災資金和物資,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另據了解,2011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財政部提高了中央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補助標準,將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人均口糧補助標準由50元提高至90元,衣被取暖等補助視災情酌情考慮。
民政部要求,有關省份要切實做好近期寒潮冰雪災害救災工作,確保受災群眾不受凍,溫暖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