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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
“金融國資委”的破立之爭
每逢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之時,皆興“金融國資委”之議。
早在2006年,財政部便提出成立“金融國資委”,但在2007年召開的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該提議並未獲得通過。而今年1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讓業界對金融國資委將提上日程的猜測再次落空。
這也意味著,未來一段時間“金融國資委”設想的“利弊繁簡”還將爭議,“去留破立”仍成懸念,《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就此問題,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教授。
設想“乾淨出資人”定位
第一財經日報:談到金融國資委,不能不提到金融業“混業經營”和“分業監管”之間日益凸顯的不協調,你怎麼看待這種趨勢?
李曙光:目前國內的監管架構,是把金融市場進行條塊劃分,對於貨幣市場、銀行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分別成立了一行三會進行監管,這種監管的好處是專業化和針對性比較強。但隨著資本市場發展,其不足也越來越清晰,比如目前發展很快的綜合類業務,並不是一家機構能夠監管的,像中信、光大、招商、華夏等金融控股公司,下面不僅有證券,還有保險、信託、銀行,但是現有監管對其是分開的,監管機構之間信息交流不夠,監管標準也不統一。所以資本市場公司法人新的出資方式對分業監管提出很大的挑戰,進行全監管的難度正在增大。
日報:很多人把“金融國資委”視為解決現行“分業監管”與“混業經營”難題的一種方式,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李曙光:監管應該伴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實現自身的改革,但監管改革和金融國資委的關係,並不是金融國資委要參與監管。我的設想是“金融國資委”仍是被監管的對象,而不是監管機構。現在有些人錯誤地認為,金融國資委應擔任出資人和監管的雙重職能,而我主張金融國資委應該是一個乾淨的出資人。如果談到監管,我認為應該再成立金融協調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一行三會進行整合,對監管進行協調,對監管領域進行重新的規劃,做出新的權力的配置和分工。它和“金融國資委”應該是兩個機構。
日報:你認為“金融國資委”在職能設計上應該是怎樣的?
李曙光:“金融國資委”應該把現有分散的金融國有資産整合起來,作為機構的出資人,擁有高級管理者任免、重大事項的決策整合的權力。當然在實施過程中,金融監管的改革如果能跟上,那就更好。也可以説,金融國資委把一行三會關於出資人選擇、重大事項決策的職能從現有的監管機構中剝離出來,監管機構參與金融國有企業的領導人選拔的現象在發達國家是看不到的。所以,未來行政監管就做好市場裁判的功能,金融國資委就作為市場的運動員。
日報:那麼作為“乾淨出資人”的金融國資委的設想,能否推動監管架構向混業模式的轉變?
李曙光:“金融國資委”的問題和推動混業監管改革的問題是有交集的,因為“金融國資委”設想一旦實現,其旗下將匯聚銀行、保險、信託、基金等各種金融資産,所以“金融國資委”嚴格説來就是混業的金融公司,在金融監管層面就要考慮對這個巨型的金融國資委要不要監管,最好是在這一過程中金融監管改革能夠配套,金融協調監管委員會能夠發揮作用,過渡期實現分業監管中開展混業監管,在混業監管中開展分業監管,這是我的設計。
借鑒國外經驗
日報:美國金融業監管模式,在上個世紀末也曾經歷了由“分業”向“混業”的轉變,這對中國有什麼啟示?
李曙光:作為美國立法機構對花旗集團和旅行者集團合併一案的回應,1999年美國頒布了《現代金融服務業法案》,允許銀行跨州經營、允許銀行、保險、證券混業來做。在此之前,美國銀行不允許跨州經營,《法案》打掉了金融業務之間有嚴密的防火墻的約束,但也埋下了日後金融危機的隱患。所以創新與風險永遠是相伴相隨,創新把握不好就演變成風險,創新把握得好,就會促進金融業的大發展。從這點看來,美國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現代金融服務業法案》促進了美國的銀行業快速走向世界最前沿,但反過來2008年金融危機,伴隨創新的監管沒有跟上,出現了一些問題。現在可以看到美國正在對監管進行調整,但是混業監管框架已經不可能改變了,只能在混業基礎上進行專業監管。
日報:對於金融國資委出資人的定位,國內很多研究者比較推崇新加坡淡馬錫的案例,新加坡的經驗對中國有什麼啟示?
李曙光:淡馬錫案例成功地展示了政府控制的公司如何在市場當中運作。我們是要學習淡馬錫,但是淡馬錫並不是我們的全部模式,因為新加坡國有資産總量很小,而中國國有企業不但數量多,而且資産複雜,兩者不具可比性。但它當中的一些經驗,特別是淡馬錫定位於乾淨的出資人的角色,是值得學習的。
“金融國資委”成立之利弊
日報:正如很多人擔心的,“金融國資委”成立是否會增加金融行業反壟斷的難度?
李曙光:只要是國有企業存在就會帶來壟斷,所以成立金融國資委與否,對於帶不帶來壟斷沒有多大關係,關鍵是因為國家政策對於國有企業是不是傾斜。如果政府的反壟斷機構不去對政策上的傾斜進行糾正,那麼無論金融國資委成立與否,金融國有企業都將是壟斷的。
日報:對於國有金融機構存在的管理成本過高、金融國有資産流失,金融國資委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遏制、監控作用?
李曙光:目前國有金融機構存在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過高、金融國有資産流失、內幕交易的問題,我不認為金融國資委成立能消滅這些問題,它只能減少這些問題,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通過成立一個機構,消滅金融犯罪、金融資産流失。重要的是金融國有資産自身要理順,如果自身都不知道自家有多少財産,自身都不做信息披露,不做季報、年報,自身都不去把權利、義務關係理順,肯定會容易産生內幕交易、資産流失的漏洞,這是內部性的問題。從外部來看,外部對其監管,是因為資産屬於全國人民而不是某一個金融國有企業。另外,這些企業也有可能為了一己私利,侵害民營、外資金融企業。如果想建立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外部監管就要存在,通過監管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而不是建立一個只保護國有金融機構的市場。
日報:今年1月份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並沒有如人們猜測的那樣,提出成立金融國資委的動議,是否意味著這一設想已經“出局”?
李曙光:至少目前來看,誰都不能斷定這個建議已經出局。因為我們看國資委這個主意是“十六大”提出來的,是黨的會議提出來的,並不是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來的,以此類推,也不排除金融國資委將來在“十八大”或者在其他合適的時機再推出。出局與否只是媒體的説法,因為本身這個概念也沒有入局和出局,它就是學者和機構在考慮的問題,讓這樣一些思路和設想形成一個可以實施的東西,存在一個發酵、碰撞、成熟的過程。所以不能簡單説出局和入局,關鍵要看設計是按什麼思路,只有把思路理清才會在它成立以後,儘量減少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