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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相關規定出臺半年多前,深圳文化産權交易所(下稱深圳文交所)就自行決定停牌,令不少投資者的資金有去無回;更蹊蹺的是,在停牌後的第二天,深圳文交所卻又繼續收受投資人匯入的申購款。諸多異常現象,因此而相繼出現。
深圳文交所於2009年11月掛牌成立,共有六個資産包,其中四個資産包共涉及市值約兩億元,分別為“天祿1001號”、“中仁1101號”、“逸德閣1101號”,另一個名為“天香琼脂資産包”已發行,但尚未上市。
去年11月11日,《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深圳文交所在這場全國交易場所肅清風暴中亦被納入整頓範圍。
深圳文交所自行停牌以來,投資人多次提出退款要求,據“天香琼脂資産包”投資人羅先生介紹,在約400名投資者中,投資者的訴求不盡相同,有的要求按成交價退款,有的要求按收盤價退款,有的則要求連帶利息一併返還。
但問題的複雜性不僅於此。投資人稱,涉及上千萬元投資資金的“天香琼脂資産包”,投資者的申購款在該資産包未上市前已被轉移到原持有人李海波名下。深圳文交所副總經理滕勇及深圳文交所善後工作小組相關負責人劉文斌對此予以證實。
還有投資者反映,在停牌後的次日,深圳文交所依舊收取投資人的申購款。“既然前一天已經停牌,為什麼第二天還能收投資人的申購款?”投資人劉女士(化名)百思不得其解。
記者從投資者出示的一張銀行進賬回單上看到,“深圳市寶璽一號文化産業投資合夥企業”於2011年3月23日匯入一筆1400萬元申購款,收款人為“深圳文化産權交易場所有限公司”。
據多名投資人介紹,在“天香琼脂資産包”上市前,在預認購階段,當時該資産包的交易商葉強當眾宣佈該資産包會上市,投資人基於對深圳文交所的信任,對資産包進行認購。但是,“3月22日既然決定停牌就不應該再賣了還在繼續收大家的錢,這是明顯錯誤的。”
對此,深圳文交所有關負責人回應稱,深圳文交所的代收代付,是基於合同主體和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説我們完全要按照産品發行的資金,放到我們平臺上,我們就損害了雙方的利益,這個錢在我們交易所,我怎麼去確認你的權益,物權還在發行人手上,發行人不拿到錢,這個交易就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