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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宅急送快運股份有限公司通州營業廳東關營業點經理孫利民夥同該公司快遞員宗曉東和馬建利等人,被控用磚頭和劣質物品等“調包”快遞包裹內件,將客戶運送的近4萬元的手機、筆記本電腦、保健品等貴重物品截留。昨天記者獲悉,孫利民等3人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公訴到通州法院,幫他們銷贓的邢紅波一同被訴。
檢方指控,2011年1月14日,宅急送公司錯發到東關營業點一個包裹,孫利民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包裹打開,將其中一部價值3750元的三星I9088型手機用磚塊替換並佔為己有,然後將包裹封好發往宅急送公司北關營業點。同年3月27日,孫利民、馬建利夥同快遞員宗曉東,利用宗曉東負責運送貨物的職務便利,私自將宅急送公司發往通州區新華東街中國聯通營業廳的一包裹打開,將其中的七部三星牌I9088型手機(價值人民幣2500余元)用磚塊替換後予以佔有,然後將原包裹封好由宗曉東送至收貨方。
邢紅波在明知這些手機是非法所得的情況下,仍幫助孫利民、馬建利將其中的四部手機銷贓,同時收受孫利民、馬建利送給他的三星I9088型手機一部。
據了解,他們還曾多次將他人郵寄的包裹中的手機、保健品、高檔運動鞋、首飾等貴重物品調包據為己有。至案發時,3人在3個多月的時間裏共截留快遞包裹6次,調包的貴重物品總價值近4萬元,目前其中部分贓物已扣押併發還。
檢方認為,孫利民、馬建利、宗曉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數額較大,已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被告人邢紅波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而予以銷售,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鋻於孫利民到案後協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屬於立功,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