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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炒期貨截留貨款80余萬 肉食公司業務員獲刑11年
今年32歲的陳天龍曾是北京市二商大紅門肉類食品有限公司銷售部下屬商超部業務員,他聽説期貨賺錢快,挪用公司貨款80余萬元,不想賠得一塌糊塗無力償還。近日,陳天龍因犯貪污及挪用公款罪,被通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檢方指控,2009年,陳天龍利用擔任北京二商大紅門肉類食品有限公司銷售部下屬商超部業務員的職務便利,採取收款不入賬的方式,將本單位結算的兩筆貨款共計11萬餘元用於個人購買期貨産品,後於2010年8月歸還。2010年2月,陳天龍再次將本單位70萬元貨款用於個人購買期貨産品。
法庭上,陳天龍表示認罪伏法,很後悔當初自己的行為,就是因為迷上了炒期貨才走上今天的道路。
據陳天龍供述,2010年2月,同事委託他將四道口水産公司結回的70萬元貨款支票代交財務,他騙同事錢已代交,但其實他將支票找人換成了現金,其中小部分自用,絕大部分用於在期貨公司購買期貨産品。陳天龍表示自己以前炒過股票,因為期貨盈利快,感覺跟炒股票差不多,就把錢投到期貨市場裏了。他知道期貨風險比股票大很多,但當時只想著賺錢,根本沒想過虧了怎麼辦。
在開始的一兩個月裏,陳天龍還盈利了10多萬。因為貪念,他沒有賣掉期貨産品將貨款歸還公司。之後,由於沒把握好,他虧損的比較多,至2010年底時,期貨賬戶裏還剩有10萬元左右,此時陳天龍也沒有將這些錢歸還公司,還想著用這些錢做本錢再掙錢。因為本金都無法歸還,陳天龍在2010年12月以家中有事為由辭職,沒有向單位説明自己截留70萬元貨款的事情,後回到湖南老家。陳天龍也想過自首,他于2011年2月回到北京,但因害怕沒有去。他想退賠這70萬元,可家裏的經濟情況不好,無錢可退。去年6月,陳天龍被抓獲。被抓時,他的期貨賬戶裏僅剩下5萬餘元。(記者邱偉 通訊員王崢 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