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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2歲的陳天龍曾是北京市二商大紅門肉類食品有限公司銷售部下屬商超部業務員,因聽説炒期貨賺錢快,他挪用公司貨款80余萬元去炒期貨,不想賠得一塌糊塗無力償還。昨天記者獲悉,陳天龍因犯貪污及挪用公款罪,被通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8月至10月間,陳天龍利用自己擔任北京二商大紅門肉類食品有限公司銷售部下屬商超部業務員的職務便利,採取收款不入賬的方式,將本單位由北京天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結算的兩筆貨款共119500余元用於個人購買期貨産品,後於2010年8月歸還。2010年2月,陳天龍又採取同樣方式,將本單位由北京市四道口水産公司經營四部結算的70萬元貨款用於個人購買期貨産品。2010年12月,被告人陳天龍攜帶部分錢款辭職。2011年6月2日,被告人陳天龍被抓獲。
法庭上,陳天龍表示認罪服法,他説很後悔當初自己的行為,就是因為迷上了炒期貨才走上今天的道路。據陳天龍自己供述,2010年2月,同事葉某委託他將四道口水産公司結回的70萬元貨款支票代交財務,他騙葉某已交,其實並未將該支票交財務,而是找人換成了現金,其中小部分自用,絕大部分用於在海通期貨公司購買期貨産品。
他説以前炒過股票,感覺期貨跟炒股票差不多,就把錢投到了期貨市場裏,“當時只想著賺錢,根本沒想過虧了怎麼辦”。
在開始的一兩個月裏他還賺過錢,到2010年三四月份甚至盈利了10多萬,但是因為貪念,他沒有賣掉期貨産品將70萬元貨款歸還公司。之後開始了虧損,到2010年年底,賬戶裏只剩下10萬元左右了,此時陳天龍也沒有將這些錢歸還公司,還想著用這些錢做本錢再掙錢。2010年12月,他以家中有事為由辭職後回到湖南老家,沒有向單位説明自己截留70萬元貨款的事。到他被抓時,期貨賬戶裏只剩下5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天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其行為構成貪污罪。雖然陳天龍辯解説他只是想挪用公款,待盈利後歸還,但法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陳天龍使用單位貨款購買期貨産品時,明知風險巨大而不計後果,在期貨産品盈利時及虧損後均沒有歸還單位貨款的行為,且在進一步虧損後沒有向單位説明情況,反而攜帶剩餘款項藉故辭職,去向不明,説明其主觀上侵吞公共財物的故意,因此不予採納。綜上作出如上判決。(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