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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供應量佔保障房60%以上
保障房用地供應量不低於總量50%
財政預算優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
商品住宅配建保障房比例不低於30%
“十二五”期間,北京將著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從供地、資金等方面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力爭到“十二五”末,使本市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今天宣佈,本市將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廉租房與公租房並軌建設、分配、運營和管理。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戶型為主;供應數量佔到公開配租配售保障房的60%以上。繼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經適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改進和完善限價房建設和定價機制。
在用地供應方面,“十二五”北京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量不低於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50%,保障性安居工程及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不低於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做到各類保障房用地“應保盡保”。對於未按時完成保障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區縣,原則上不再供應商品住房用地。
在政府投入方面,加快完善財政性資金投入機制,市、區縣政府要在財政預算安排中將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優先位置。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公租房建設;確保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
在規劃設計和工程質量等方面,保障房建設堅持“大分散、小集中”佈局模式,集中建設與配建相結合,適度加強配建比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房比例一般不低於30%。
在分配和運營監管方面,逐步實現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和限價房“四房”統一申請、審核、分配。建立保障房信用記錄檔案,對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加大懲戒和媒體曝光力度。嚴格租售管理,建立經適房封閉運行機制,經適房確需轉讓的,由經適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
建立完善保障房後期使用監督管理機制,嚴查保障房出租、出借、閒置等違法違規行為。公租房承租家庭租住期間或承租合同期滿後,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暫不能退出的給予兩個月過渡期,過渡期間承租人按照同區域市場價格交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