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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證監會針對新股IPO預先披露的新規定正式實施。根據規定,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從此前的發審會召開前5天,提前至發審會之前1個月左右,同時證監會將公佈在審企業名單。這意味著市場各方將有充分時間對擬首次公開發行(IPO)公司進行分析研究和監督。
就在IPO新政正式實施首日,證監會同時發佈了在審企業名單。而涉及到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待審企業名單共405家,其中,包括主板、中小板254家待審企業名單和 151家創業板待審企業名單,同時證監會將每週更新一次申報企業情況。
據了解,自2005年預披露制度實施以來,多家公司因在上會前被投資者和媒體發現問題,最終被發審委否決。而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問題,而這一制度的改革在去年底塵埃落定。
2011年12月30日,證監會發行部、創業板部聯合發佈《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要求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而通知實施的同時,證監會將一併公佈在審企業名單。而就在IPO新政正式實施的首日,證監會就公佈了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待審企業名單。
對此,金融界首席分析師楊海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後,發行人、仲介機構和社會公眾可以更早地了解在審企業的情況,監督審核部門是否按程序開展審核工作。預先披露時間的提前有助於企業與投資者的溝通,讓投資者更充分的了解企業,預先披露時間的提前進一步強化社會公眾對發行申請人的監督作用。
楊海表示,預先披露時間的提前,使得企業上市速度放緩,對二級市場而言可以減輕壓力,“但是,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力度還應該繼續加大,特別是定價制度應當加大改革,以保證投資者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新股發行過程中,證監會將徵求發行人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
另外,根據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公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將IPO發審工作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準發行十大流程,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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