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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監會日前的部署,自2月1日起,企業申請IPO的招股書預披露時間將由原來的發審會前5天提前至發審會前30天,並同時公佈在審企業名單。
按照原有規定,企業招股書預披露時間是在發審會召開前5天與發審委會議公告同步公佈發行人的招股説明書申報稿。調整後,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大約為發審委召開前一個月左右。
一些發行人和仲介機構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充分認識到對招股書記載的內容應當擔負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法律後果,有的對申請文件中記載的內容隨意變更,有的把招股書當成企業宣傳手冊來寫,廣告化傾向明顯,個別企業甚至在預先披露的招股書中發現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