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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政策“更新” 海外稅收成重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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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晉暉 謝雪琳 馮鬱青

  據中美協定,綠卡持有者在中國所繳稅款,向美國提供證明後,可作相應抵扣;偷漏稅者則面臨巨大補繳壓力

  財政赤字高企、開源節流壓力巨大的局面下,美國政府盤算著,要動一動新移民和綠卡族的“奶酪”。

  12月中旬,美國國家稅務局(IRS)發佈了一份《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實施細則。根據這份細則,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的海外資産超過5萬美元,須向美國國稅局如實申報。否則,將可能面臨高達1萬美元的罰款。若在國稅局通告後仍未繳納,罰款將升至5萬美元。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中美兩國有避免重復徵稅的協議,如果中國籍的綠卡持有者在國內照章納稅的話,新法案實行以後稅負增加不明顯;但如果綠卡持有者在國內偷漏稅嚴重,一旦如實申報財産,肯定需要向美國政府補繳大量的稅款。

  薪資股票都在納稅範圍

  美國國稅局2006年10月發佈的《綠卡持有者納稅指南》稱:“按照美國相關規定,如是美國綠卡持有者,無論是否身居海外,持有人是合法的美國永久居民。而作為一名美國永久居民,便有義務申報在全世界範圍內不管以何種方式獲得的收入。”

  在美國,申報全球所得的範圍包括個人薪資收入、海外銀行賬戶、股權或股票等投資收益等等。

  雖然美國一直都有法律規定要求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申報海外所得,但並沒有非常嚴格地執行。但最新公佈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細則,要求納稅人必須申報的信息包括:海外股票及債券、已達退休年齡人士的海外退休金、各種對衝基金和私募基金等;尤其是不申報即罰款的舉措,表明有關政策已從此前的“自願”收緊為“強制”。

  這一法案對美國華人社會造成巨大的心理衝擊。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新移民涌入美國。同歷史上的移民潮不同,這次移民潮中的很多新移民只是為了取得美國身份,並未將生意和全部資産帶到美國,從美國政府的角度看,這些資産成了遺漏在海外的稅源。

  美國華人擔心新法案實施之後需要補交大量稅款,有媒體報道,第一批海外財産“自首計劃”出臺之後,已經有旅美的台灣人為了保住在台灣的資産而放棄美國綠卡。

  國內完稅可抵扣

  為避免多國重復徵稅,中美于1984年簽訂了《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根據協定,持有綠卡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已按照中國稅率繳納完稅款,只需向美國提供相關繳稅證明,即可免除相應數額的納稅義務。鋻於兩國間的稅率並不一樣,同樣收入,中國納稅數額如多於美國,則不再補繳;如少於美國,則還需要補繳。

  根據美國法規,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納稅人應就其上一年度的收入情況如實填寫納稅申報單,寄給所在州的美國國稅局服務中心,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或者提供在他國已繳稅的相關證明。

  施正文表示,由於美國的宏觀稅負比中國高,而且中國一直以來對於非居民稅收徵管比較滯後,這部分人普遍存在避稅和偷漏稅的情況,因此,若美國綠卡持有者如實申報海外財産的狀況,他們的稅收負擔肯定是要增加。

  但施正文也表示,華人也並不需要因這一法案而過度緊張。這只是美國為了應對財政困難所採用的權益之計,若長期嚴格執行,將不利於吸引海外的資産和移民,因此美國政府也會掌握分寸。

  施正文也表示,新法案主要是針對“所得”,比如直接投資所得、間接投資所得、經營所得、財産資本利得等,不包括不動産。中國籍的綠卡持有者不必擔心國內房産需向美國交稅的問題,但若房産交易的資本利得則需要交稅。

  一名在美國開辦了20多年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告訴本報,一般來説,在海外已經交過稅的話,可以減免美國的聯邦稅,但歸屬於美國各州的州稅通常還要補繳。

  金融機構齊聲反對

  除了要求個人申報以外,美國國稅局還要求全球的金融機構必須把資産不低於5萬美元的美國客戶名單交給美國國稅局,這在國際上引起了激烈的爭議。

  《海外賬戶納稅法案》最早于2010年3月份由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以防止美國公民和持綠卡的永久居民濫用離岸地避稅。據英國的《經濟學人》雜誌報道,由於它可能對全球的投資者産生重大影響,已被延期一年執行。

  法案要求數萬家銀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對衝基金,于2013年6月30日前在國稅局登記備案。未備案境外財務機構則被視為“不合作”,並將對其從2014年起的資産增值收入以及從2015年起的資産變現收入徵收30%的預提稅。

  這一法案定下的嚴格規定,給基金等機構帶來了繁冗的手續。該雜誌報道稱,作為全球最大的股票及債券市場,美國此舉將使絕大多數境外基金經理有義務履行登記備案程序。基金經理將要向美國國稅局通報他們的客戶是否為美國公民,而為了證明這一點,單單提供居住地址是不夠的。此外,他們還要核查客戶是否出生在美國,利息及分紅有沒有轉移到境內賬戶等等。

  如果相關程序無法進行簡化或降低成本,基金經理可能被迫採取過激手段。方法之一可能是禁止美國人投資他們所管理的基金。

  而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這一法案也讓境外美國公民擔憂。總部位於日內瓦的代表機構“海外美國公民”(American Citizens Abroad)表示,它擔心,美國公民可能會變成“賤民”,因為外國銀行可能關閉他們的賬戶,以規避高昂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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