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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WTO裁決:西方雙重標準 中國可適時反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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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日電 香港《文匯報》2月1日刊文説,有專家向該報表示,WTO終裁我國原材料出口違規,此項裁決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值得商榷。西方國家對中國和本國的資源性産品出口政策採取了雙重標準,許多發達國家對具有戰略意義的本國資源“封而不採”。專家認為,中國可在適當時候將美歐出口管制體系訴諸世貿組織。

  文章摘編如下:

  有專家向本報表示,WTO終裁我國原材料出口違規,此項裁決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值得商榷。西方國家對中國和本國的資源性産品出口政策採取了雙重標準,許多發達國家對具有戰略意義的本國資源“封而不採”。專家認為,中國可在適當時候將美歐出口管制體系訴諸世貿組織。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指出,歐盟官方及媒體要求中國按照其要求,大面積改變乃至全盤調整貿易政策,實在是誤導世人。他表示,WTO此項裁決不合理。該組織及其規則既然認同環境保護,就應准許成員方尋求實現此目的的最有效手段。而實施出口管制,是減少中國許多高能耗、高污染産品生産的最有效手段。他説,“此類商品的很大一部分需求在於國外,中國不能犧牲自己的環境和子孫後代去為別國造福。”

  遏“兩高一資”出口管制最有效

  梅新育又指出,在出口環節實施管制的成本最低,效率也最高。直接對原材料生産徵稅可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但對生産和內銷環節徵稅需要相對複雜的監控體系,課稅成本太高。世貿組織的此項裁決,無異於強迫成員方放棄出口稅手段,轉而選擇成本較高、效率較低的手段。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亦表示,環境資源代價須在原料價格中得到反映,中國需要通過稅收、價格和配額等手段加以綜合管理。中國政府正積極採取節能減排行動,以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要實現相關目標,須落實政策措施,包括限制“兩高一資”産品出口的貿易政策。

  關於中方應如何應對裁決,梅新育指出,中國不能拒絕執行,但可尋找變通規避之道。他説,美歐是全世界出口管制體系最嚴密、最龐大的國家,中國完全可以在適當時候將美歐出口管制體系訴諸世貿組織。他表示,“美歐不要以為同一規則可以只約束別國,而不約束自己。”另外,他認為,這項裁決在某些原料市場上僅具有象徵性意義。(何凡)

  (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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