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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了解到,從2005年起,節約用水條例已經連續7年被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快立法進程,爭取使條例儘早出臺,有關部門在相關條例制定過程中要認真研究吸收代表議案的具體建議,切實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秦希燕等31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制定節約用水法,並附有節約用水法草案。
議案建議,通過立法明確水資源短缺和供需緊張狀況,強調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明確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負有節水責任、義務和用水行為規範;鼓勵支持開展節水工藝流程和技術、器具的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強化缺水地區節水器具推廣使用和非節水型器具淘汰等行為;明確城市和農村節水管理體制;表彰節水有功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並對浪費水資源的行為及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等。
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為,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我國水資源形勢更加嚴峻,強化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要。嚴格水資源管理已經成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措施。議案中對我國水資源現狀以及節水立法必要性的分析深入全面,議案提出的法律建議稿對政府責任、城鎮及農村用水管理、節水措施等作了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制定節約用水條例已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三類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項目,由水利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起草。
環資委認為,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水資源緊缺、水環境惡化等水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節約用水是減少水資源無效消耗,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緩解水資源緊缺的根本性措施。保護水資源首先要貫徹開源節流、節約優先的原則。(記者陳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