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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基金部日前向基金公司下發了 “關於加強新股詢價申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視新股詢價申購的管理工作,基金公司應加強內控、監察稽核,不得受人請托進行報價,不得進行非理性報價等。
通知指出,作為新股詢價申購的重要參與者,基金公司應當高度重視新股詢價申購的管理工作,始終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制度安排、組織構架、流程管理、監察稽核、人員培訓等方面要不斷加以完善,以適應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各項要求。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股詢價和新股申購的內部控制,不斷提高定價能力,參與新股詢價和新股申購要理性合規、勤勉盡責,要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公司的制度程序,要對新股進行深入研究,並保持獨立的專業判斷,在詢價過程中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應有作用,維護基金行業聲譽。
通知明確提到,各公司應當加強對新股詢價和新股申購的監察稽核,強化對新股詢價決策人員的培訓和約束,提高風險意識和合規意識,公司及員工不得受人請托進行報價,不得進行非理性報價,不得在報價申購過程中有任何利益衝突行為。
據悉,基金監管部和相關派出機構將加強對基金參與新股詢價和申購的監管,“對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並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此次證監會發文規範基金打新並非無的放矢。在新股詢價機構中,基金公司是其中最大的群體之一。一份來自權威媒體的“基金參與新股詢價業務現狀調查”顯示,在基金高報價的原因中,有29.55%的基金公司認為是“為了獲取短期收益”,排名第一;20.45%的基金公司選擇了“就是看好、高價吸籌”;選擇機構間以投研支持、銷售等換取“投桃報李”的交易佔比18.08%;認為是“人脈、人情”的佔17.35%;12.4%基金選擇股東壓力;其他原因2.17%。
有媒體還曝光了承銷商在基金“打新”過程中要求提高報價的“潛規則”。由於賣方在新股詢價過程話語權過大,時常干擾基金報價,有基金經理透露,多次在詢價過程中接到投行打來要求修改報價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