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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銀行的表外融資業務,票據類信託産品的風險不容忽視。目前,大量的銀行承兌匯票事實上已經脫離真實的貿易背景,成為單純的融資工具。叫停票據類信託可以被看作是銀監會全面布控表外風險的開端。
中國銀監會和各地銀監局日前陸續通過電話形式告知各家信託公司,要求全面暫停票據類信託業務。從2010年銀信合作被叫停,到2011年7月房地産信託事前報備制度的建立,再到停辦票據類信託業務,快速增多的信託産品儼然成為“影子銀行”的代名詞,變相向市場提供信貸,也因此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關注。
票據類信託産品的標的物是銀行的承兌匯票,銀行向企業開具承兌匯票即是承諾將來在匯票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一旦承兌匯票貼現就意味著佔用銀行的信貸規模。去年銀行的信貸資金緊張,無法滿足大量的貼現需求,於是有的銀行就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票據類信託産品,募集的資金用於購買銀行的商業票據,銀行得到資金後再向企業貼現。票據類信託産品的認購門檻為100萬元,期限大多為半年,年化收益率普遍在7%到8%,個別産品甚至高達9%。
從形式上來看,票據類信託可謂是一個銀行、信託公司和投資者“三方共贏”的産品。對銀行來説,票據類信託幫其繞開了信貸規模限制,又通過貼現利率增加了中間業務收入;對信託公司而言,該項業務並不在銀信合作被禁範圍之內,風險低又能獲得收益;對投資者而言,最高可達9%的年化收益率十分可觀。
但是,在央行的社會融資總量統計框架中,銀行承兌匯票是表外融資的一種重要類型,而票據類信託産品又屬於銀行的表外融資業務,其風險不容忽視。
去年銀根持續收緊,催生了類似于票據類信託這樣的銀行表外業務的滋長,今年年初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部署2012年重點工作時首次提到,要全面布控表外業務風險,著力減小風險的擴散性,而叫停票據類信託則可以被看作是銀監會全面布控表外風險的開端。
值得關注的是,2010年銀信“深度”合作導致的當年信貸規模管控事實上失效的陰影或許還讓監管層心有餘悸,叫停票據類信託更重要的是出於對社會融資規模管控的整體考慮。
目前,大量的銀行承兌匯票事實上已經脫離真實的貿易背景,成為單純的融資工具。廣為盛行的模式是,銀行先為企業貸一筆款,又要求企業“分文不得動用”,全部存回銀行作為保證金存款,然後銀行開出100%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再找其他銀行貼現。在信貸額度緊張的情況下,銀行不願提供貼現或者貼現利率極高。在這樣的背景下,票據類信託相當於引導社會資金,為持有票據的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這無疑助長了銀行“多開票”的行為,進一步加劇票據脫離真實貿易背景的狀況。
由於多家銀行涉足票據類信託業務,因此銀監會的強硬叫停對銀行而言可能影響較大。但對信託公司而言,僅有3%的信託收益除了讓信託公司靠打“擦邊球”掙點“牌照費”外,剩下的則是培養了信託公司的惰性又加大了風險管控成本,叫停該項業務可謂勢在必行。(劉 暢)